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作者:发布日期:2019-08-17浏览量:


政府为市民“买保险”

我市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1日零时起,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全面起保。该保险由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统一购买,对因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等提供赔偿金。

 据了解,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保险标的为居民人身,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以及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该保险针对人身、居民住房制定不同赔付标准。

 据悉,居民人身伤亡赔偿,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保险事故发生后居民可通过电话报案和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方式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居民可第一时间拨打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服务中心报案、咨询、投诉电话8686123,或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电话95518报案,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报案。邮箱报案:taian.yyb@jiangtai.com,预留报案信息为: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户主手机号、详细家庭住址、受灾情况说明,务必请受灾人留存受损相关照片资料。

 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开展,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突出政府灾害救助职能,进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民生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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