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部署开展城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作者:发布日期:2019-08-06浏览量:

为迎接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8月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城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参照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同步部署开展本地区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与企业自查自纠、督导督查、深化巩固三个阶段。整治的重点是管道燃气企业及管道燃气用户、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气瓶运输及燃气气瓶用户。重点查处管道燃气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燃气设施隐患整改、入户安检及宣传情况,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管道燃气用户违法违规使用天然气情况。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人员无充装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流动充装、无证充装、充装过期气瓶、不合格气瓶、非自有气瓶、私自贩卖气瓶的行为;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企业、车辆;查处从业人员无资质从事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标识的燃气气瓶;开展燃气气瓶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燃气气瓶安全检查工作,查处存在违法违规用气行为用户;查处燃气气瓶用户使用的不合格气瓶;取缔流动餐点液化石油气用户。

通过集中整治,消除燃气设施、管道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隐患和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充装,燃气气瓶违法违规运输和使用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城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市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及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等15个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同时成立4个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方案》要求,燃气供应企业、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应落实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燃气供应企业作为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对餐饮等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每日营业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方案》强调,这次专项整治以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执法检查到位、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要制作燃气使用明白纸,发放到每个燃气用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传播整治的必要性,引导群众广泛关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安全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精确打击各类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