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的解读

作者:发布日期:2020-03-09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要未雨绸缪,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我省饱受陆地和海洋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袭击,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主要灾害类型大约有30多种,按灾害成因及受灾体不同分为旱涝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及生物灾害等。实践证明,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治措施,将工作重点转向灾前预防,能够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将《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列入2019年一类立法计划。省应急厅积极开展起草工作,省司法厅提前介入,全程参加修改论证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确立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原则、机制和职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

二、建立了风险调查与评估相关制度。明确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并根据普查和相关标准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一是进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并对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性调查。二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区域、时段和部位,并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和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三是根据划定的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三、规定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重大工程和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确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九大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规定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四、明确了重点区域和时期的风险防控措施。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一是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三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并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的报告义务;四是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五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六是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七是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五、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从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救援队伍等方面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监督与保障。一是编制综合防治规划和专项防治规划,并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支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三是设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动体系,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并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五是依法编制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六是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七是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通报或者约谈、挂牌督办等;八是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全过程,构建社会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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