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作者:发布日期:2021-05-10浏览量: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求以及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5月6日-5月8日,市监察支队对泰安金丰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肥城市石横星火机械厂等4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隐患30条;对山东塔高矿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肥城瑞达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进行了复查,27项隐患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泰安金丰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项隐患):1、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未按月提取,未按规定支出及记录(2021年4月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3月31日进行的应急预案演练未按安全生产费用支出);2、车间东门安全出口标识损坏;3、车间使用卷帘门,且无疏散门;4、部分车床转动部位未隔离;5、现场一车床作业人员未佩戴护目镜;6、车间内砂轮机外壳损坏;7、抛丸处电动葫芦钢丝绳存在跳槽现象;8、车间内部分角磨机无防护罩;9、车间内部分配电箱外壳无PE线跨接,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多台设备;10、现场线路凌乱且部分空气开关明设;11、车间内切割机夹紧装置缺失,电机皮带传动部位无防护。

(二)肥城市石横星火机械厂(10项隐患):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只制定了提取计划,未根据营业收据计算金额并提取,无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记录,采用实报实销方式);2、车间及配电室大门无安全出口标识;3、车间中频电炉处线路杂乱;4、现场用风扇无防护(低于两米);5、车间内部分配电箱外壳未做PE线跨接;6、成型区内电压调节器未放置在配电箱内、线路未穿管、门使用推拉门;7、配电室内集尘严重,内部放置易燃物及盐酸;8、车间西侧存放工业气瓶(氧气5瓶以上),且气瓶无安全帽、减震圈;9、抛丸机处电动葫芦导绳器损坏;10、车间内停用的机床无停用标识。

(三)肥城市宇通机械有限公司(8项隐患):1、铸造车间安全出口标识不亮;2、铸造车间东侧切割机无加紧装置,现场放置液化气瓶;3、振动筛处护栏部分缺失,电动葫芦导绳器损坏;4、抛丸处北侧配电盒未固定;5、高压配电室前部通道被阻挡,配电室内无防鼠板,内部有杂物,无消防沙,无应急照明,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无使用说明,变压器防护栏据变压器安全距离不足,内部集尘严重,柳絮未及时清理;6、喷漆车间内行车吊钩无脱装置,南侧喷漆处配电箱油漆喷溅入内;7、工业气瓶存放处氧气瓶与液化气瓶放置在一起,无防倾倒措施,无消防设施,无安全告知牌;8、高压配电室未配备高压验电笔、令克棒等用具。

(四)泰安拓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项隐患):1、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电焊作业。

二、复查情况

(一)山东塔高矿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项隐患已整改):1、3#车间电热水炉外壳已接地;2、油缸车间的车床损坏照明灯已更换;3、预案附件中已说明重点防护目标的位置图;4、预案附件中已标出重点风险导致事故影响的范围;5、三号车间电焊机接线柱绝缘外套已安装并重新紧固。

(二)肥城瑞达家具有限责任公司(9项隐患已整改):1、应急预案已按新导则重新修订;2、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已重新修订,频次已符合规范要求;3、粉尘清扫记录中清扫工具填写已规范;4、铝合金车间相关停用设备已悬挂停用牌;5、搅拌机已设连锁装置;6、挤出机配电柜前已设绝缘脚垫;7、更衣室位置已调整;8、空气储罐处压力表已设上限标识;9、家具加工车间警示标识已配齐张贴(如严禁烟火等)。

(三)泰安北方洗涤用品有限公司(11项隐患已整改):1、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2、有限空间现场已重新标识;3、维修部照明开关已更换,符合标准要求;4、维修部砂轮机已设置防护挡板;5、装车棚处已设限高标识,提升机已更换新的限位;6、停用天然气热风炉已悬挂停用标识牌;7、热风炉爬梯已设置护笼;8、制粉车间操作室已安装应急照明;9、后配料控制箱已接地,已加装配电箱;10、配料室已设置风险点告知牌;11、配料室门已向外开启。

四)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项隐患已整改):1、公司总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工种(电工、电焊工等)劳保种类已符合《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公司总部已规范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中已不再包含用餐费用、办公室电费等。

三、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复查的问题,经查已全部整改完毕,当场下达了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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