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2-09-19浏览量:
按照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9月12日-9月16日,市监察支队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加油站、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加油站等27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92项隐患;对泰安天龙纺织有限公司、泰安市梓航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12项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加油站(2项隐患):1、应急预案应急联系表中已离职人员安某联系方式未及时删除;2、责任制及责任清单内部分内容与加油站情况不一致,个别内容中存在离职人员安某的相关信息。
(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加油站(2项隐患):1、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签字页未填写日期;2、应急预案中与临近汽车修理部应急救援协议中仍存在未离任站长签名。
(三)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八加油站(3项隐患):1、应急预案中应急联系表中未及时删除前任站长张某相关信息;2、应急预案中与临近的泰安市汉德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未加盖公章;3、责任制及责任清单内部分内容与加油站情况不一致。
(四)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七加油站(3项隐患):1、个别晨会记录、教育培训记录中参会人员未全部签字,仅有一人签名;2、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签字页未填写日期;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中对部分当次演练不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评价。
(五)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五十一加油站(0项隐患)。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3项隐患):1、与中油华气加气站的应急救援协议未填写甲乙双方名称、未加盖公章;2、更换站长李某后,未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个别晨会记录中部分内容未填写完整。
(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上高华侨城加油站(0项隐患)。
(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十里河加油站(0项隐患)。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红庙加油站(2项隐患):1、2022年1月份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未填写甲乙双方名称、未加盖公章;2、更换站长梁某某后,未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小井安居城加油站(3项隐患):1、2022年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未填写甲方名称、未加盖公章;2、加油岗位隐患排查记录表中检查项目“摩托车加油后推离3米后启动”,与AQ3010-2007中要求不一致;3、分公司未与新任站长周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环山路泰山加油站(0项隐患)。
(十二)泰安湖一北力能加油站有限公司(4项隐患):1、徐成某、王启某等人培训档案入职考试试卷未标明考试日期时间;2、主要负责人徐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2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3、2022年上半年综合应急演练记录不规范;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
(十三)泰安市岱岳区鑫鑫加油站(3项隐患):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企业间应急救援协议未签字;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与实际不一致;3、安全包保责任制与实际情况不符。
(十四)泰安市泰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2项隐患):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人、批准人未签字;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会议记录公司参会人员未签字。
(十五)东平县东海石化有限公司(4项隐患):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人、批准人未签字;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3、罐区卸车静电释放仪存放位置不当;4、2022年一季度教育培训记录填写不规范。
(十六)东平县大羊龙山屯益民加油站(2项隐患):1、教育培训记录记录不完整,9月份培训效果评估内容未填写;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记录企业参会人员未签字。
(十七)东平县新中石油销售中心(3项隐患):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与实际不符;2、应急物资中未配备吸油器材;3、罐区人体静电释放仪为非本质安全型。
(十八)东平联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影视城加油站(5项隐患):1、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规范,部分检查人未签字;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效果评估栏未填写内容;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人员分工与通讯联络表未及时更新;4未建立智能液位仪报警处置记录;5、罐区人体静电释放仪为非本质安全型。
(十九)东平县西腊山加油站(5项隐患):1、2022年度教育培训考试试卷未标注考试日期时间;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后未及时备案;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5、罐区人体静电释放仪为非本质安全型。
(二十)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六加油站(3项隐患):1、应急演练台账中缺少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应急部门的联系电话;2、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中部分现场处置方案名称与应急救援预案中名称不一致;3、未留存聘用电工的特种操作资格证明资料。
(二十一)泰安市泰山景区泰金加油站有限公司(6项隐患):1、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修订完善;2、未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10.1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装订成册;4、无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5、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上未标注时间;6、油气回收电源线穿管采用PVC管,应为钢管。
(二十二)宁阳县平安加油站(7项隐患):1、未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10.1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企业的部分《专业检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表》记录人未签字;3、2022年上半年未组织开展《加(卸)油及罐区油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2022年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学时“少于72学时”不符合有关规定;5、王秀某安全培训考试试卷未填写考试日期;6、2月份开工培训计划未按照实际情况变更,培训照片未注明日期;7、卸油口处未设置围堰。
(二十三)泰安鑫华腾石油有限公司(5项隐患):1、未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10.1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2022年上半年未组织开展《加(卸)油及罐区油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变更公司名称和预案中总指挥;4、2022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培训照片未注明时间;5、油气回收管线采用PVC管线,应为钢管或防爆绕管。
(二十四)山东路达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华丰服务区南区加油站(6项隐患):1、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完善;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未附相应的检查表;3、加油站值班长和站经理未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规定的检查开展隐患排查;4、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记录未按照方案中的程序、内容进行记录;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未明确加(卸)油及罐区油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6、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上未注明时间。
(二十五)山东路达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华丰服务区北区加油站(6项隐患):1、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完善;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未附相应的检查表;3、加油站值班长和站经理未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规定的检查开展隐患排查;4、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记录未按照方案中的程序、内容进行记录;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未明确加(卸)油及罐区油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6、安全教育培训照片上未注明时间。
(二十六)泰安市中源石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5项隐患):1、事故管理制度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修订完善;2、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3、应急救援器材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绝缘手套未作打压试验);4、未对固定式静电接地报警器(1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固定式静电接地报警器报警失效);5、加油区停车线不清晰。
(二十七)宁阳县现代加油站(7项隐患):1、2022年5月6日开展的触电、车辆伤害、油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未进行演练效果评估;2、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未配备绝缘靴、防毒面具、担架、救援绳、救援梯、警戒桩、警戒带);3、员工培训档案表填写不规范,未填写职工的入厂时间和培训学时;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人、审批人本人未签字;5、加油员未穿戴防静电鞋;6、油气回收装置部分电线未穿防爆管;7、仪表系统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二、复查情况
(一)泰安天龙纺织有限公司(5项隐患已整改):1、2022年入职员工周某的三级安全教育试题已规范批改,有批改记录;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已按照《个体防护装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修订;3、除尘室南除尘器一侧的门已封闭;4、除尘室北除尘器西侧通道已畅通;5、除尘室北除尘器西侧电机穿线管已使用防爆挠管。
(二)泰安市梓航办公家具有限公司(7项隐患已整改):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已按照《个体防护装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修订;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已明确每个领用人的劳动用品领取情况;3、安全生产检查表已填写复查意见、复查人、复查日期,安全生产检查表已填写排查人;4、打磨车间打磨机电线更换为电缆线;5、喷漆室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高度符合GB/T50493-2019的有关要求;6、喷漆室可燃气体报警器线路已穿钢管保护;7、除尘器西侧风机电机外壳已接地。
三、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复查的问题,以上单位均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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