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第四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

作者:发布日期:2023-10-12浏览量: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在“泰山安全网”“安如泰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栏目并通过各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8个步骤。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三)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危险性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与其他应急预案内容可相互衔接;

  (七)根据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5、综合应急预案应规定哪些内容?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6、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评审书面纪要应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参会单位和人员;应急预案编制说明;评审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签名)及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相关资料等,并应附评审现场照片。

  7、哪些企业应急预案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书面纪要(论证)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结果。

  9、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高危和人员密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 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次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10、应急预案评估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

  1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在什么情况下修订?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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