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作者:发布日期:2023-12-01浏览量:

按照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11月27日-12月1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四十二加油站等3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发现15项隐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新泰新汶蒙馆路加油站等4家单位进行了复查,13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四十二加油站(4项隐患):1、无新泰分公司委派到该加油站的电工赵某某的相关文件。2、2023年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未标注具体日期;部分试题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试题。3、罐区油罐操作井罐盖边沿未设置胶垫。4、罐区油罐操作井处未设置“受限空间”标识。

(二)泰安市百兴石化有限公司(9项隐患):1、未建立配电室巡回检查制度。2、未建立电气检修、临时用电工作票制度。3、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中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表述有误。4、油罐区卸油口盖板边沿未设置胶垫。5、油罐区油罐操作井处未设置“受限空间”标识。6、油罐区排气管阀门处未设置“常闭”“常开”标识。7、油罐区围挡未设置步行踏板。8、油罐区内卸油、加油作业跑、漏油现场处置方案张贴位置不明显。9、配电房内存放杂物。

(三)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肥城第八加油站(2项隐患):1、应急物资清单部分物资名称填写不规范。2、应急器材配置表中部分设备名称填写错误。

二、复查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新泰新汶蒙馆路加油站(5项隐患已整改):1、罐区周围隔离墩中间已设置隔离带。2、罐区防雷接地端防护罩底座已设置胶垫。3、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清单中“吸油毡/吸附材料”已注明计量单位。4、应急物资已按照应急预案中的地点存放。5、加油站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文件已制定。

(二)齐成能源(泰安)有限公司(4项隐患已整改):1、应急预案中救援互助协议已填写日期。2、应急救援物资存放地点已与清单一致。3、应急预案中站长联系方式已变更。4、询问站长乔某某,已熟知储罐高液位、高高液位等报警设置数值(当日站长出差,通过电话询问)。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篦子店加油站(2项隐患已整改):

1、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时间已明确到“时”“分”。2、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已填写完整甲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一加油站(2项隐患已整改):1、应急预案中救援互助协议已填写签订日期。2、2023年版应急预案缺失内容已补全。

三、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复查的问题,以上4家单位均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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