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关于《泰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发布日期:2023-03-31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局制定了《泰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局制定《泰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27号)。
三、出台目的
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推进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重大隐患清零,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重要举措
《方案》共包含整治目标、工作原则、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整治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强化事前预防,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将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与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结合实际合理有序推进,确保综合整治任务取得实效。
第三部分为整治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基建以及需定期开展通风、排水、检维修等工作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抓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等4个方面19项任务。
第五部分为工作安排。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分四个阶段推进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检查督查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题处置,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