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风险的提示函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3-06-01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局(部),各驻泰有关企业:
夏季即将到来,高温、高湿、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易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设备平稳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产生不利影响,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做好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如下安全风险提示:
安全提示一: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重大风险、重点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安全提示二:强化工艺过程控制,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必要情况下适当降低生产负荷,发现初期险情要及时处置。加强运行设备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务必确保安全仪表、紧急切断、联锁停车等控制系统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安全提示三:对所有防雷、避雷设施要进行检测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加强对循环冷却水、降温喷淋、消防给水等降温、应急保障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各类警示牌、无动力风帽、高空放散管、屋面、门窗、防护栏等进行加固,及时清理高处平台和屋面板上的杂物,完善相关防护设施,防止高空坠物。
安全提示四: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高液位运行,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腐、防渗漏、围堤等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安全提示五:加强储存管理,对于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对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阴凉、通风和干燥的环境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并做好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
安全提示六:严格装置开停车和检维修管理,开停车前必须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配备专人现场指挥,清理好现场可燃物,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提示七:强化气瓶安全管理,要分类、分区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暴晒、雨淋、水侵,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卧放。气瓶附件要配备齐全,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使用手或专用工具。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缓慢操作,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安全提示八:在高温时段,应避免进行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露天作业时间宜在早晚进行。在装卸搬运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摔、碰撞、拖拉、翻滚等野蛮作业。雷雨天气要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安全提示九:组织开展防高温、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紧急汛情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安排生产或紧急停车。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出现情况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报告。
安全提示十:落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对各操作室的空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良好。高温期间,配齐配足防暑药品,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在室外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地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将该《提示函》下发至辖区全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落实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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