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关于《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发布日期:2023-08-04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20〕14号)、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安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的通知》(泰应急发〔2023〕24号)。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细化分类分级标准。综合考虑企业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将企业分为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将企业从好到差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便于对企业进行精准执法。
(二)明确检查频次。对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A、B、C、D”四个等级突出对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严管严查严执法,力戒执法“一刀切”“简单执法”等问题。
(三)突出执法重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情形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企业划分类别、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确定本级分类分级执法企业清单,对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精准执法。
泰应急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