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第十三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有关规定

作者:发布日期:2024-01-30浏览量: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在“泰山安全网”、“安如泰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栏目,并通过各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有关规定。

  1、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范围有哪些?

  答: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化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2、举报人的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市应急局6991585值班电话,或通过泰山安全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小程序、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3、对举报查实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怎样奖励?

  答: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上述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4、同一举报事项,可以重复奖励吗?

  答: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5、举报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答: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6、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7、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被公开吗?

  答: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密。根据《泰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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