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
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4-10-28浏览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现组织开展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网上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

按《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专家条件人员,请登陆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和齐鲁应急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aj.gov.cn/ETC/ZJGL/),使用身份证号实名注册、登录,从“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入口(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有关操作完成后,务必进行“确认申报”操作以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请登录申报系统后查阅使用手册。2021年已在申报系统填报过信息的人员,请重新在申报系统进行数据、材料更新。

已申报省应急管理专家的人员申报市应急管理专家需要从“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入口重新申报。

今年已申报泰安市煤矿应急管理专家的人员,视为已申报煤矿类应急管理专家,本次不需再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四、专家的遴选程序

(一)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面向全省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二)初审:推荐单位对申报人选条件初审同意后推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科室业务职能,按以下分工于11月14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后专家名单报专家评聘小组办公室审定。

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应急救援(预案)。

综合减灾救灾科:安全生产(灾害评估)。

火灾防治管理科:应急救援(火灾);安全生产(火灾、消防安全)。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防汛抗旱科):应急救援(洪涝灾害);自然灾害(洪涝、气象、地震、地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化工、烟花爆竹);其他(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评估)。

基础科:安全生产(工贸)。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管理科:应急救援(矿山);安全生产(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科:安全生产(民爆物品、综合交通、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电力、特种设备、城市安全)。

调查评估统计科:其他(检测检验)。

政策法规科:其他(法律)。

科技和信息化科:其他(科技、医疗、信息化、应急装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财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交通、其他)。

(三)审定:专家评聘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专家的专业、成果及上报材料依程序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公示:审定后的专家名单在泰安市应急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对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异议的,泰安市应急局发文公布专家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所在行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切实把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力素质高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相关资格证书及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无党纪政纪处分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或人事等部门开具均可,需加盖红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网上开具。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可由原单位或属地县(市、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需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遴选条件。

咨询电话:赵传强,王辉,6991021。


附件: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市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4.10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原则上,满55周岁的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满50周岁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0周岁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应急处置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参加过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险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原则上具备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经历。

(三)咨询服务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和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的制定;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现场检查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安全生产类专家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安全生产类专家应具备相关行业高级职称以上,或专业特长突出,安全生产现场经验丰富,目前仍从事相关行业的安全工作,具备相关行业中级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安全生产类专家近5年多次参与省、市、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4.安全检测实验室相关专家应具备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5.自然灾害类专家应熟练掌握自然灾害相关法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灾害隐患的能力。

(五)评审评估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工作,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2.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期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从事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的研发工作;

3.近5年内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或省级及以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4.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行业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六)宣传培训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善于沟通交流,口齿清晰,表达观点不偏激。近5年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有编写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经历;

3.多次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4.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二、申报行业范围

按《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见下表)申报行业类别。

泰安市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


类别

类别细分

应急

救援

洪涝灾害

洪涝、城市内涝

火灾

森林火灾、城市火灾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

矿山

地质、地震

交通

陆地运输

预案

预案管理

其他

其他

自然

灾害

洪涝

气象监测预报、水文、水利工程、城市防汛、黄河防汛、抢险救援、其他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检查、预案修编演练等)

气象

暴雨、冰雹、冰雪、沙尘暴、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雷电、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

地震

地震

地质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安全

生产

火灾

森林火灾、城市火灾

灾害评估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灾害监测预报

非煤矿山

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等

化工

总图设计、工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

安全

生产

民爆物品

炸药及火工产品

工贸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防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培训等

综合交通

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

城镇燃气

城镇燃气

电力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特种设备

机电、承压

消防安全

火灾事故调查、新能源新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等

城市安全

城市安全发展

其他

科技

科技

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事故鉴定、精细化工反应评估、其他等

医疗

公共卫生安全、重症监护、呼吸、皮肤、急救、普外、骨伤、胸外、神经外科、烧伤、血液、心理援助

信息化

信息化

应急装备

应急装备、应急物资

新闻宣传与

舆论引导

新闻、传播等

法律

法律等

财务

经济、审计、保险等

三、申报任务类别

按专家主要任务类别申报任务类别。

(一)应急处置类

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咨询服务类

1.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

2.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关标准和规程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

3.参与我市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分析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意见和建议;

4.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咨询类工作。

(三)现场检查类

1.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执法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及各类安全生产巡查等活动;

2.参与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工作,并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3.参与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4.参与企业安全状况评估等活动,并提出审查结论;

5.参与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

6.其他检查评估工作。

(四)评审评估类

1.参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审查等,并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2.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及演练的评估;

3.配合市应急局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调查,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参与市应急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项目管理、成果技术评审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参与市应急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安全性能参数评价,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工作;

7.其他评审评估类工作。

(五)宣传培训类

1.参与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等工作;

3.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

4.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宣传培训类工作。

(六)其他类别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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