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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工作职责

来源: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17浏览量: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 号)要求,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到矿山井下现场督导检查 1 次。

二、指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泰安市矿山安全生产联系包保人员安排表

序号

矿山名称

联系包保人员

市政府领导

市应急局负责人(安全巡查人员)

工作人员

驻矿监管人员

1

孙村煤矿

常绪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  琳

(市应急局局长)

王明刚

王宪军

姜丙红

2

宏达矿业

邢仲浩

赵海豹

张  朋

3

白庄煤矿

唐传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乔田海

(市应急局副局长)

徐长生

鹿凡臣

任现仲

4

华丰煤矿

冯能斌

(市政府副市长)

周  永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杜  朋

王茂富

杨国宁

5

翟镇煤矿

窦清波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会民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毕思锋

王春秋

朱利民

6

协庄煤矿

马保文

(市政府副市长)

刘守勇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

孙新贺

李振刚

李振强

泰安市辖区煤矿安全监管主体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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