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相关知识问答

作者:发布日期:2024-03-11浏览量:

  【问1】安责险和工伤险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如何进行衔接的?

  【答】安责险与工伤险是明显不同的险种。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关于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的3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也是充分考虑当前从业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定的。


  【问2】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规定,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是否所有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或养殖场都需投保安责险,包括很小的池塘养殖、流水养殖等。如:内陆池塘养殖仅1亩的池塘养殖个体户、仅有2-3亩的鱼苗苗种场水深不到1米、陆基养鱼的企业等。


  【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规定,渔业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安责险。渔业生产领域是指从事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水生植物的养殖和捕捞等作业活动行业、领域,具体投保范围以所在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明确的投保范围为准。


  【问3】危险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不储存也不运输,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这类企业是否属于高危行业,是否需要投保安责险?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购买安责险具体要求请咨询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问4】应急管理部目前是否出台有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应当购买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


  【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问5】购买安责险是否能作为地方部门核发、延续危化品行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答】购买安责险不可作为地方部门核发、延续危化品行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问6】加油站、加气站是否必须购买安责险?

  【答】属于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

  【问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是否需要缴纳安责险?

  【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

  【问8】《山东省交通行业安责险保险方案2021版》中明确的(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1.附加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2.附加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3.附加普通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4.附加补充雇主责任保险。能否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问9】我们公司属于金属铸造企业,炉子一般为200公斤左右电感应炉。行业为机械行业,参照2015版金属冶炼目录进行管理。我们公司需不需要购买安责险,如果购买安责险,所有员工都需要购买,还是只涉及金属熔炼环节的炉前工人购买就可以,类似营销、人资、财务等其他岗位发生事故的风险很低也不会接触熔融金属。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金属冶炼企业属于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安责险的参保人员应当覆盖企业全体人员。

  【问10】安责险都包含哪些,雇主责任险属于安全生产责任险吗?

  【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不属于安责险。

  【问11】废止《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再强制高危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答】废止《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是因2017年各地试点工作已结束,已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责险制度。为了避免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以《指导意见》作为设置准入门槛的政策依据,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和执行上的偏差,废止了该《指导意见》,并不是不再推行安责险工作。目前,各地应按照2017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2021年印发的《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安责险工作。

  【问12】粉尘涉爆企业是否需要强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将粉尘涉爆列入高危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并未明确要求粉尘涉爆企业购买。

  【答】根据我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不需要强制购买安责险。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