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相关知识问答

作者:发布日期:2024-03-26浏览量:

  【问1】何为安全生产“三同时”?

  【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问2】砂芯铸造工艺存在电炉融化铁水进行浇铸工艺,该项目“三同时”手续行业分类属于哪类?

  【答】铸造企业属于金属冶炼企业,涉及到金属冶炼的建设项目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

  【问3】安全类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大多都是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专门从事科研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是否适用?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要看其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问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根据省政府令340号废止,有没有关于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新的管理办法?

  【答】参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问5】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中采用中频炉熔融铁或铝,生产汽车刹车片等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属于汽车制造业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汽车制造业不属于金属冶炼企业。这类企业项目安全“三同时”应该按照一般工贸行业还是冶金行业来处理?

  【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金属冶炼目录是从管控安全风险的角度,把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该目录与国民经济分类无直接关系。汽车零配件生产工艺中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熔炼、浇铸等作业的建设项目要按金属冶炼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其他不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建设项目按机械行业要求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问6】对于一般工贸建设项目(非高危),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安全设施综合分析、设计、验收手续?对于已建成投产企业,是否也要补齐相关手续?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没有大小规模限制。在建尚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或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问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粉尘涉爆企业已列为高危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参照化工、矿山等其他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要求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涉爆粉尘企业不在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之列。

  【问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而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那也就意味着第二十二条关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条例全文没有规定使用量达到多少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那只使用少量丙烷气体、混合气、油漆从事生产的企业是否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如何界定使用量达到多少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可参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问9】我单位为工商贸企业,我单位是否可以新建项目自行组织安全验收,自行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否必须找专家评审。还是说可以找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审就可以?

  【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办法中对评审未明确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如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问10】职业健康现状评价费用属于安全投入吗?

  【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现状评价费用不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问11】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改扩时,需要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吗?

  【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问12】化工企业,什么样的改、扩建和变更需要“三同时”?

  【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根据第七条规定:“化工企业主要是涉及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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