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4-0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统计信息 |
2024年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分析报告
作者:发布日期:2024-04-12浏览量: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2024年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自然灾害灾情总体稳定,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件。
一、安全生产情况
(一)事故情况
3月份,全市发生4起事故,死亡3人,全部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下月形势分析
4月份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清明祭扫、野外踏青、农事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气温回暖,工厂、市政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检查维修、清淤疏通等作业活动增多,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春季大风天气多,户外高空作业和高空游乐项目安全风险增加。进入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旺季,建筑施工、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高
(三)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燃爆、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镇“3·13”较大燃气爆燃、四川甘孜州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3·15”森林火灾、呼北高速山西吉河段“3·19”重大道路交通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各级的安全责任。突出“九小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突出预防在先,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督促各级抓紧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包保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及时提请领导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安全工作。
二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和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级要深入开展“十大行动”,持续深化“五项整治”,有效管控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冶金工贸等企业的事故隐患。要抓住设备更新契机,主动谋划、积极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引导居民加快淘汰老旧和安全标准低的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减少因设施设备不安全引发的事故。
三是强化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入二季度,安全生产风险加大,各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严查密防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督促重点单位做好预案、队伍、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信息。
二、自然灾害情况
(一)基本情况
3月份,我市无自然灾害发生。
(二)下月预测分析
1、气候趋势预测
4月,预计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6~30毫米,较常年(33.0毫米)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16.0~17.0℃,较常年(15.0℃)偏高。
2、风险研判
泰安常年初雷日在4月10日前后,常伴有强对流天气,易出现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性过程,景区、林场、易燃易爆场所需增强雷电灾害的预防意识,提前落实好防雷相关措施,加强雷击灾害风险防范,保障安全生产。2023年冬季总体气象条件有利于病虫害越冬,预计2024年3月至5月可能会出现病虫害现象,当前随着气温回升,小麦病虫害发展蔓延速度将加快,需要加强病虫害的防治。清明期间,进入祭祀扫墓和外出踏青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将大幅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扎实开展火灾和农业(渔业)领域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整治台账,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开展督查检查。
2、全面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十个严禁”宣传教育。狠抓火源管控,盯紧泰山、徂徕山等国有林场及周边区域,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做好登记和火种查缴。压实森林防火分片包保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严明的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全市森林防灭火队伍全面进入战备状态,集中食宿、满员待命,加强对扑火机具和装备的维修保养,加大带装巡护力度和频次,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3、做好病虫害防范应对。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早部署防控工作,力争早发现,早防治。组织技术人员走村到户,面对面对农户进行小麦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治等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增强群众识别、防治小麦病虫害的能力,提高农户对病虫害危害性的认识。
4、强化值守备勤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规范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