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13-0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
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发[2013]17号)
作者:本站发布日期:2013-07-03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社会单位:
现将《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开展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14号)要求,市政府安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古建筑。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九小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按规定与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单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是否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由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日前,各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
(三)全面排查整治。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各级要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住建、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经信、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普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市里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各级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群防群治,网格排查。各级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进社区、消防水源专项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进行全面排查,并为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级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积极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各级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1日上报工作统计表、台账(见附件)和当月工作小结。各地检查验收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8129080、812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