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和请(休)假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和请(休)假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进一步完善签到制度,科室、支队建立考勤簿,实行每个工作日签到制度。考勤簿要注明本科室人员姓名、到岗到位时间,由本人于每天8:30前签到,未签到又未按照程序请假的,视为缺勤。
因公出差或请假的,由科长或考勤人员注明并签名。
二、进一步加强请(休)假管理
(一)严格请假管理。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必须请假。严格请假程序。科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科室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向局办公室报备;请假2天或超过2天的,报主要领导批准。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请假,报分管市长请假,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备。
请假人员均应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二)进一步严格年休假管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休假制度,年度休假时间: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休假批准权限:年休假按年初计划安排,科长及以上人员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主要领导报备。
三、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局考勤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支队抽调,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支队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本科室、支队的考勤和请(休)假的管理,对无故缺勤的给予批评教育。考勤管理小组要加强对考勤情况的督查,不定期对各科室、支队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各科室、支队原始考勤簿每月向考勤管理小组报送一次,汇总后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缺勤情况严重达到规定期限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起实施。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