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18-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组配分类 年度计划

泰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作者:发布日期:2018-12-19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了《泰安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显著变化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考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继续深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约束激励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与“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7.6%和22.2%,“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市政府连续多年被省政府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安监局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为2014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问题来对待,引领各级进一步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实行“四个纳入”: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2015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发〔2015〕2号),深入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企业主体和员工岗位“五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体系县市区和乡镇全部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在实现市、县、乡“五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坚持向村级延伸,有工矿企业的行政村“五个全覆盖”率97.8%,规模以上企“五落实五到位”率97.9%。2013年修订完善了《泰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设立3个控制指标否决项,给县市区和行业部门戴上“紧箍咒”;打破先进名额限制,坚持考核结果与考核过程、指标考核与工作考核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大了考核权重和奖惩力度,每年兑现奖励资金54万元。严格落实市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各位副市长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泰省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由各位副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等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构建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

2、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在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实施市政府月督导制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由分管副市长带队,每月一次集中督导,既相互交流经验,又分析共性问题、探讨工作规律、研究解决办法2013年,以块保面,重点督导县市区;2014年,条块结合,单月督导行业、双月督导县市区;2015年,以条带块,对各行业领域进行一插到底式排查,彻底整改隐患,带动面上工作提升。截至2015年底,已开展30次督导活动,督促整改隐患4200余处。是实行安全生产倒逼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安全生产倒逼管理,探索开展评反面典型、抓后进单位活动,督促各级通过持续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持续不出问题。2013年以来,先后分4批、对110家企业亮黄牌警告、实行为期半年的重点管理,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并抄报财政、金融等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12家企业予以关闭。三是探索创建科学预防体系立足安全风险超前预防控制,着眼改变“迫于事故”的传统行政推动模式,构建“基于规律”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13年开始启动了“安如泰山”文化品牌下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细化分解构建了十二大子体系,总体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以及安全发展目标、安全效能评价等5个子体系已完成落地推广实施。同时启动实施了集综合监管、政务管理和应急指挥于一体,涵盖隐患排查治理等40项功能,贯通市、县、乡、企业四级的“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以及“智慧安监”一期招投标已经完成。“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创建和“智慧安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列为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

3、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高标准、专业化、严监管、真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事故防范水平。一是实施精细理。坚持把推进安全标准化作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共有782家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企业达到了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地下非煤矿山实行了“三级安全评估”和“五级安全隐患排查”,露天采石场推行“五化”(管理体制公司化、开采规模化、设备机械化、爆破技术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在全省率先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岗位安全达标活动,全面推行危险作业票证管理,开展危险作业示范演示活动,对涉及的13种危险工艺48套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对79套装置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对48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安全评估,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647家企业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二是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机制。全面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在企业实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制度和重大隐患告知公示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推进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的落实。三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建立了市政府安委会每季一次综合督查的工作机制,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同时,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每月至少一次对所属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对于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4、安全监管监察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监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科、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全市建立起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机构、级执法队伍”,实行了分级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村居社区延伸,形成了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围绕做党委和政府的“钦差大臣”、老百姓的“平安菩萨”、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三大定位,“选一个好局长、配一个强班子、建一支铁队伍”的三大要素,“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善于负责、极端负责”的四大精神,大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市安监局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争创“五型”机关先进单位。现有安监执法人员632人,其中:市级53人,县级218人,乡镇361人,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6个县市区监察大队已经通过省级标准化队伍建设验收,6个县市区的88个乡镇(街道)通过了市级标准化队伍建设验收,执法工作条件全面提升。加大安全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共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3700万元,其中市级安排1100万元,县市区安排26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重大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全市所有煤矿矿井均采用了液压单体支护,地方煤矿安装使用综采设备23套、综掘28套,煤矿、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露天采石场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开采、装运。25家涉及高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化工企业全部安装了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32家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全部安装应用了HAN阻隔防爆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均安装了GPS,实现了动态监管。泰安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各项功能日趋完善,2013年实现了与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等系统的对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我市每年都有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矿井安全生产灾害治理新型材料”等11个安全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24个项目列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2个项目获得山东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8个项目分获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5、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重点企业均制定了事故救援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救援指挥机构,“三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依托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和山东华阳集团救护队、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分公司建立了2支矿山和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创建了14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为强化政府、部门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和配合联动,定期组织各行业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共举办各类演练1600余次,参演观摩人数达9万余名。同时,建立完善了涉及气象、水利等20多个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全市所有煤矿、地下矿山全部落实了调度值班人员“十项授权”和3分钟内撤人指令通知井下各地点的规定,企业逃生自救能力和实战水平得到提升。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每年6“安全生产月”期间,坚持每周一个主题,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泰安市每年被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2012年荣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荣获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优胜单位奖。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2014年市安监局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知识竞赛获奖单位。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宣传展板、召开会议、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知识竞赛、发送短信等形式,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印发新《安全生产法》、致企业家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向市民发送学习宣贯新安法短信8万余条,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授课,举办了全市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报告会,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计算机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专项培训考核,每年都举办乡(镇)长或分工领导安全生产研讨班,适时举办由市政府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和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实行安全培训教考分离,推行计算机集中考试,这一做法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认为是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后如何抓好培训工作的方向性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3期《调查研究》上刊发推广。

(二)“十三五”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工业门类齐全,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过境高速路、国道、省道密集,森林面积大,人员密集场所多,交通、消防安全压力较大。在这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方面向“新常态”转轨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情况,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较大差距。一些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过分追究利润,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认知度和管理水平较低,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有些企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走过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以及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效益滑坡严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展还不平衡。企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专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职业危害形势不容乐观。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地方监管方式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专业救援设备设施、救援物资保障等基础条件还不够完备,应对复杂突发事故灾害的救援处置能力不足。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害防治处置能力、改善作业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攻坚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安全健康社会的新时期,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目标的决战时期,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根据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是实现“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根本途径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线,以推进和实施“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为抓手,坚持问题治理和治本之策并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打造“平安之都、幸福泰安”的良好城市形象。

(二)规划目标

2020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015年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5%

三、“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做好《泰安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研究论证,加快出台《泰安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安步伐。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权利运行流程,加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抽查等执法工作机制,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实行全员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发〔20152)依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市、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工作,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实现安全监管的无缝隙、全覆盖。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控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 “黑名单”管理、安全诚信评价、安全生产倒逼管理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约谈、“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强化事故控制指标的约束作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执法机构。推动市、县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调研,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2、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执法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培养懂执法业务、懂安全管理、懂安全技术、懂安全标准的执法骨干,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执法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4、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全面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保持在三级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规模以上重点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

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运用“安全环保节能”手段倒逼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产生。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按行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化费率,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实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以建立与完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面的风险防控为抓手,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风险源辨识方法和分级、分类标准研究,分行业明确企业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考核和处罚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制定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实现对企业隐患治理情况的适时有效监控,及时对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警预报。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

1、道路交通: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依托各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合理布设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建设市、县级公路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健全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市区、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扩容升级市区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强化基层设施改造和装备配备。建立社会化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事故联动处置等机制,全面加强交通事故源头防控,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构建实战高效的路面勤务模式。不断提升执法主体业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进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加大淘汰老旧车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2、消防:完善消防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制定《泰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内容,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防自控的主体履责机制,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2016年,全市100%的县城和全国重点镇要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工作;2017年,全部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工作。市政消火栓做到应建必建,力争到2017年,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普通城市消防站人数达不到30人的,特勤消防站达不到45人的,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每个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达到10人以上;每个公安派出所安排1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专门从事消防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推进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加速和完善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扩建消防站6个;配置防化洗消车、多剂联用喷射消防车、强臂破拆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每个消防中队达到“四个一”要求(即一部主战消防车、一部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部带救援功能举高车、一部中(重)型泡沫消防车)。

3、建筑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完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四级集信息、救援、指挥、监控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网络平台,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建立全市建筑业信息网络,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化。

4、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实现集中生产。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个。加快风机改造,到2016年底淘汰离心式。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县、煤矿三级联网。进一步提高采煤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和原煤运输自动化程度,到2020年底分别达到91%、93%和85%以上;采区原煤皮带运输系统实现集中控制。对矿井生产过程、安全状况逐步实现全面监视、控制、数据分析处理,对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综合监控、集中调度指挥。健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救援协调、现场指挥等制度。

5、非煤矿山: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标准,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全面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出台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加强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推进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三项监管”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强制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安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危险作业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水害、罐笼坠落、中毒窒息、采空区垮塌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应急通信、紧急避险、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六大系统”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地下铁矿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边坡管理更加规范,“五化”(管理体制公司化、开采规模化、设备机械化、爆破技术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安全管理向精细化、“零隐患”目标迈进。 

6、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对所有化工企业开展评级评价。根据评级结果,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治理。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转型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认真执行省安监局制定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在我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持续推广应用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全面开展“远学万华,近学圣奥”活动,引导山东瑞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等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杜邦安全管理文化。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实用、压力等级低、反应条件温和、安全性高、运行周期长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4+1”管理模式,即:四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加山东瑞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四个重点区域(岱岳区的大汶口工业园、新泰市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肥城市的石横化工项目聚集区和宁阳县的山东省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实施重点管理。一是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分别明确四个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化工专业监管人员。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集中度,引导、鼓励园区外的企业逐步向四个重点区域搬迁集中,攻坚期满后,四个县市区入住重点区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80%以上。三是开展园区安全评估,2016年,四个重点区域要完成园区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进一步完善区域产业规划、企业布局、装置安全性、应急救援设施等。四是加强园区一体化管理,四个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完善水、电、汽等公用工程建设,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加大安全投入,根据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配齐配足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整合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装备齐全、人员专业、反应迅速的园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对各县市区自己确定的化工项目聚集区重新由泰安市政府确定是否为化工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对市以下备案核准的化工项目一律不再受理安全条件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一律不再受理安全相关审批;剧毒化学品项目一律不受理上报新建和增项;市政府确定的化工园区以外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一律禁止建设。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7、工商贸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环节的检查整治力度。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在建材、机械、冶金、轻工等行业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水平低的煤气发生炉。严格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进一步提升现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大“打非”力度,加强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责任。严格批发经营单位改建、扩建和安全许可审批。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行为。

8、民用爆炸物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规范仓储、运输、使用等领域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农业机械: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转变。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投入,加快移动式农机检测、农机驾驶员桩考仪、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提高农机挂牌率、年检率、驾驶员持证率。以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10、特种设备:法落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技术建设,充分运用“山东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系统”和RFID技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七)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继续深化“科技兴安”,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为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研发为动力的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体系。注重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应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应用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安全生产新模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专业优势,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八)推进“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运行

全面推进“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运行,以政府和企业全面实施安全风险防控为重心,以“智慧安监”平台建设为信息化支撑,全面启动安全发展目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安全文化宣传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三基”规范体系、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安全生产效能评价体系等十二个子体系的应用,实现我市安全监管的全面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

(九)强化职业卫生工作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围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构建职业卫生信息监测体系,实现职业病危害治理动态监管功能。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加强部门间应对事故灾难的协调配合。到2020年,市、县及重点企业全部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乡镇及中小企业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市、县骨干救援队伍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市、县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预案编制、评估和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加快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的配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一)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

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强力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专业化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矿山,加强对专业化安全管理团队的监管。积极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地下矿山企业、露天采石场提升安全标准化等级。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加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在四等以上在用沟谷型和傍山型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平台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的联网。建立非煤矿山基础数据库,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石膏矿硫化氢形成机理的研究,制定防、控、治相结合的安全措施。

(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工程

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都要纳入《泰安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台帐,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信息录入系统,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科学高效监管。

2、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电子台帐,使各级安监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状况,并实现执法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3、建立“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4、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职队伍,作为专业化应急救援的常备机构,配备车辆、装备和器材,借助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设立值守报警电话,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

(三)“安如泰山”安全生产科学预防体系建设工程

该科技项目是基于“风险管理”和“系统工程”的科学预防体系创建项目,以系统规范建设十二个子体系为手段,以创建“平安幸福城市”为终极目标,塑造“安如泰山”的安全文化品牌,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到2020年,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科学保障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体制;“安如泰山”理念深入人心、落实生根,文化引领成效显著;建成安全发展水平一流、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安全区”、“放心区”;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保障型社会的总体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60%以上,全面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风险受控程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四)“智慧安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设覆盖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重点企业的四级联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集成预测预警、分析决策、应急指挥、执法监察、协同办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常规业务功能,构建责任落实、流程优化、技能到位、预警及时的科学管理架构。通过实施信息化实现全市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预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定期采集、处理和分析。通过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

(五)安全生产“五级六步”风险防控规范建设工程

按照“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方式,以“五级六步”风险防控规范为工作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风险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在全市基本建成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防控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手段、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五级六步”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地把握风险预控、事故防范的主动权,努力实现安全风险预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

五、“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各级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范围,层层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具体责任人。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促使各级真抓严管、常抓不懈。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避免监管缺位、越位或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和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守法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政策支持。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依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业、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

(四)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油气管线、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粉尘作业、涉氨制冷和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专家查隐患制度,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实行跟踪监管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的“四定”责任制,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肃执行责任追究规定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典型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六)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开辟安全曝光栏目,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的媒体曝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安全生产权益,确保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税收、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大力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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