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度汛期 这些方面要注意综合防治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19-10-11浏览量:

  1.全面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的和已关闭的矿山及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3.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雷保护及防雷安全技术

  非煤矿山因开采需要储备有雷管等爆炸物质,因此防雷工作十分重要。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或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或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或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或具有2区、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属于第二类防雷保护建筑物。除了第一、二类外,其余为第三类需要防雷保护建筑物。

  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工业建、构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对直击雷的防护,安装避雷针。对感应雷的防护,将架空引入线在人户处加装避雷器(管形或蝶阀型),并将电缆外皮、绝缘子铁脚等金属部分连在一起接地;对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建筑物进出处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立接地。

  露天矿防汛

  露天矿防、排水安全要求

  1.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2.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当遇特大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5.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地表陷落的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8.临近采场境界处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9.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排水措施。

  10.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11.溜井应有良好的防、排水设施。雨季应减少溜井储矿量。溜井积水时,不得泻入矿粉,应暂停放矿,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处理积水后方能放矿。

  12.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至5%的反坡。

  13.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保证排土场正常渗流。

  14.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信设施及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按要求整理。

  露天矿山汛期作业

  1.每年都应对全年的防汛工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安排布置。建立矿防汛领导机构,设立防汛办公室,成立抗洪抢险队伍。

  2.要由防排段对采场四周防洪沟进行清理、修复,阻拦周边的洪水进入露天坑。

  3.夏季坑下要安装两台以上570千瓦的防洪水泵及配套设施,以备在汛期快速将坑内积存的洪水排出地面,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夏汛期间,要对防汛工作开展专项值班工作,配足防汛物资和交通工具。

  5.每年夏季对“三防”工作都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三防”工作落到实处。

  6.施工单位应爱护矿区防汛设施,避免人为破坏。

  7.坑下作业遇到雨天时,人员要及时撤出作业区,特别是低洼处作业的挖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通信畅通。

  8.剥离铲遇有雨天作业时要开出作业区,离开掌子面10米以外,防止片帮砸铲,并在作业平盘上用推土机做好排水沟。

  9.外委施工单位勾机、推土机雨天要停放在各自施工现场,司机要坚守岗位,以备抢险,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坑下的推土机要停在挖机附近。

  10.作业的其他车辆在雨天要及时开回停车场停放,如开不回来的应停在安全地带。

  11.各作业点的用电设施和线路故障要请专业人员处理,在雷雨天不准处理,防止雷电伤人。

  12.在雷雨天不准站在设备高处、设备下面和电线杆旁,防止雷击。发现人员伤亡要及时报告抢险。

  13.坑下道路要做好排水沟,以免冲毁道路。封堵流向坑下的水沟和缺口,防止地表水涌向坑下。

  典型案例

  2000年广西南丹“10·18”鸿图选矿厂尾矿库重大垮坝事故

  直接原因: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最终造成垮塌。

  2008年山西娄烦“8·1”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

  直接原因:排土场设计依据不充分,缺少地勘资料,地基承载能力较差;企业违规超能力排放,而且汛期没有对排土场进行认真监测、监控。

  2008年山西襄汾“9·8”新塔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

  直接原因:企业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致使尾矿堆积坝坡过陡。同时,采用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阻止尾矿水下渗等错误做法,造成溃坝。

  汛期安全管理提示

  1.重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雷雨频繁、降水增多,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2.开展汛期水情水害排查工作

  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人员对矿区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分析论证,并认真开展地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分析非煤矿山企业边坡、工作帮以及周边山体、河道、水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洪水等水害隐患,企业设备防漏电、防雷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水害防治基础工作

  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防雷击等工作,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人员“五落实”,确保雨季“三防”工程治理。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要立即停止开采,撤人并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

  边坡坍塌事故应急处理

  边坡危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如露天采场各作业台阶边坡,排土场、弃土场,特别在雨季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边坡坍塌事件的发生,结合矿区实际,做好防治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一旦有出现边坡坍塌的迹象立即启动预案。

  1.各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落实责任,遵照应急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贯彻执行,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2.根据边坡坍塌预测预报的类型、特点及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员工采取相应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最短的距离、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受伤或受困人员的抢救和转移。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工程抢险等。

  3.若发生大规模边坡坍塌、泥石流或一时无法采取措施的,应采取“避”的原则,根据预报危及程度,迅速通知下方及周边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防洪防汛应急处理

  1.当出现排洪设施严重受损,出现采空区、边坡塌陷,排土场、排渣场及其他区域地质状况异常,可能对矿区、周边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时,应立即报告所属区域领导、矿领导、矿防洪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调度中心、环境安全管理处。

  2.应急救援应执行优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如存在严重环保和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员工和人民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员工和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的准备,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4.指挥中心视事故(灾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做好救援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医疗救护、矿山救护队的调度,保证反应及时、通信畅通、指挥得当、保障有力、救援有序;当局部区域有较大安全隐患时,指挥长应及时发出停止生产活动和人员、财产、信息资料转移的指令。

  5.应急预案撤消后,环境安全管理处协同监察审计处,对应急预案执行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受灾损失情况,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督促各受灾单位做好安全、环保设施的维修,并尽快恢复生产;当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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