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十一月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19-11-06浏览量: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
(一)石油化工
1、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爆炸火灾事故
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气体分馏装置脱乙烷塔顶回流罐由于硫化氢应力腐蚀造成筒体封头产生微裂纹,微裂纹不断扩展,致使罐体封头在焊缝附近热影响区发生微小破裂后进而整体断裂,发生物理爆炸,罐内介质(乙烷与丙烷的液态混合物)大量泄漏,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
2、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18”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8日,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承包商河南鄢陵京顺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清洗E7001C、E7001D两台换热器作业中,使用含盐酸的清洗剂,并将清洗剂直接倒在含有硫化亚铁和二硫化亚铁污垢的管束上,反应释放出硫化氢气体,导致9名作业人员中毒。
3、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 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与排水暗渠交叉穿越的东黄输油管道因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油气在流水暗渠内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打孔破碎作业时,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爆炸。
4、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11·24”液化气储罐爆炸事故
2007年11月24日,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事发前,油气加注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停业检修。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内未置换干净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现场电焊火花,引发爆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11·30”较大机械伤害事故
2017年11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二车间发生管束突出导致的机械伤害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4.5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备安装公司施工人员在进行E2208/2油浆蒸汽发生器检修时,带压拆卸油浆蒸汽发生器壳体与管箱的连接螺栓,螺栓断裂失效,管箱与管束突出,撞击现场人员导致人员伤亡。
(二)精细化学品
1、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1·14”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04年11月14日,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巯基丙酸车间工人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导致系统内压力升高引起硫化氢大量泄漏。操作工在撤离过程中先后晕倒在车间内,隔壁车间的值班人员发现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中毒人员,又造成了多人中毒。
2、江苏丹化集团化工助剂厂“11·17”窒息死亡事故
1999年11月17日,江苏丹化集团化工助剂厂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当天,车间主任带领工人在该厂转化池口安装搅拌机减速器,此时转化池内已经沉积了大量硝酸铅车间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在进行安装作业期间,车间主任不慎坠落池底(池深2.6m)并昏迷,旁边四名工人在无任何防护装备保护的情况下到池底试图进行救援,也先后晕倒在池底,导致多人伤亡。
3、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
2016年11月19日,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反应釜内投入的氰亚胺荒酸二甲酯与半胱胺盐酸盐发生反应,产生的有毒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致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4、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0”爆炸事故
2010年11月20日,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72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该公司树脂二厂二号聚合厂房一聚合釜顶部的氯乙烯单体进口管线弯头焊口开裂,物料泄漏导致发生空间爆炸。
5、广东省罗定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11·25”火灾事故
2008年11月25日,广东云浮罗定市榃滨镇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周边1公里内所有人员紧急疏散。事故直接原因:公司萜烯树脂车间一聚合反应釜冷却盘管出水管法兰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泄漏,泄漏的冷却水与反应釜内的催化剂三氯化铝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的氯化氢气体引发冲料,导致松节油、甲苯、三氯化铝等混合物大量外泄,遇到一楼包装车间、锅炉车间等非防爆区域火源,被引燃并迅速回燃,引起树脂生产及包装车间内可燃气体爆燃,造成整个萜烯树脂生产车间发生大火。
6、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7日,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染料中间体当班操作工操作不当,本应对重氮化反应进行保温,但没有将加热蒸汽阀门关到位,致使反应釜被继续加热,导致重氮化釜内重氮盐剧烈分解,发生化学爆炸。
7、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28”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脱酸甩盘釜发生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司亚磷酸二甲脂车间当班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DCS控制系统显示甲醇进料系统故障和发出的警告信号,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甲醇自动进料系统发生故障后中断甲醇进料2小时40分钟,造成另一反应物三氯化磷进料过多,过量三氯化磷经反应釜进入粗酯受器并与粗酯中残留的甲醇发生反应,产生大量气体(氯化氢、氯甲烷)和反应热,导致粗酯受器盖子被炸飞,冲出的大量气体遇到爆炸产生的火星以及大量的三氯化磷遇水,继而引发后续的爆炸和燃烧。爆炸和燃烧产生大量的刺激性气体,造成现场操作工在逃生过程中窒息。
(三)无机化工
1、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公司“11·11”较大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1日,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2.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9月27日金鹰公司全面停产检维修,生产线于9月28日置换合格后,精脱硫D塔因停车时间过长(43天),从活性炭填料中解析出的有毒有害气体CO和H2S积聚在塔内,塔内通风置换时间太短;一名维修人员在对精脱硫塔进行检修作业过程中,在明知塔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情况下,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擅自跑到精脱硫D塔上部装填材料入口处观望,在观望过程中吸入塔内有毒气体,导致昏迷后坠入塔内。事故发生后,企业主管安全副总、车间主任在没有佩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2、湖北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11·13”窒息事故
2016年11月13日,湖北荆门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发时,3名维修人员在尾气脱硫塔内进行漏点检查、维修作业,因只拆开了脱硫塔顶端1个人孔,导致塔内通风不良;加之在未办理作业票、未进行氧气及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未佩戴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入塔内作业,最终导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
(四)有机化工
1、重庆市长寿县长风化工厂“11·7”二苯甲酮工段泄漏爆炸事故
2001年11月7日,重庆市长寿县重庆长风化工厂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光气化釜检修后恢复生产时,操作人员未按工艺要求操作,在温度偏低时加入过量光气,导致光气积聚过多。当釜内温度升高后,光气与苯发生剧烈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导致尾气管破裂漏气,达到爆炸极限的苯蒸汽被静电引燃,发生爆炸。
2、中国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并引发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产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失效,空气吸入系统,因摩擦静电,导致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3、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19”爆燃事故
2011年11月19日,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9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在道生油冷凝器维修过程中,因未采取可靠的防止试压水进入热气冷却器道生油内的安全措施,造成四楼平台道生油冷凝器壳程内的水灌入三楼平台热气冷却器壳程内,水与高温道生油混合并迅速汽化,水蒸汽夹带道生油从道生油冷凝器的进气口和出液口法兰处喷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发生爆燃。
4、宁夏中卫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11·20”中毒事故
2012年11月20日,宁夏中卫市兴尔泰化工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发时合成车间正在向精炼工段再生器加铜,吊车把铜瓦吊入再生器,负责摘吊钩的操作工爬在再生器人孔摘吊钩没有摘掉,就跳入再生器中摘吊钩,随即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并晕倒。车间人员没有佩戴任何防护用具进入再生器盲目施救,导致多人中毒伤亡。
(五)其他
1、吉林延吉化肥厂“11·23”中毒事故
1988年11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化肥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6名外来施工人员中毒死亡。事发前10天,外来的16名施工人员被安排在该厂新造气车间办公室里住宿并安装了自制暖气,由生产用锅炉供暖。事发当日凌晨,锅炉给水泵发生故障,在抢修中蒸汽压力下降,变换系统的半水煤气沿蒸汽管倒流入生活用蒸汽系统,通过办公室里的自制暖气两处漏点漏入室内,致使16名员工全部中毒死亡。
2、黑龙江胜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27”中毒事故
2015年11月27日,黑龙江胜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用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的禾草灵车间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胜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产品乙嘧酚试验过程中,含有甲硫醇的尾气负压吸收和三级碱吸收系统的引风机吸风口与尾气的连接管道因气温低造成冻堵,使尾气碱液吸收塔失去吸收功能,尾气中的甲硫醇不能及时吸收而外泄,引发在场的3名操作工人中毒死亡。
3、河北邯郸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液氨泄漏事故
2015年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发时工人正在将一储罐内的液氨往槽车充装,因备用液氨进料管线法兰盲板处泄漏,导致2名操作工和1名槽车司机死亡、4人受伤。
二、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1、2013年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7人轻伤,3栋工房全部炸毁,1栋工房重度破坏,直接经济损失1041.55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多股东分包、转包生产线及出租工位各自组织生产,现场作业管理极其混乱,维修人员违规检修插引机,在刀片未正确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带药试机,插引机刀片与引火线金属导管撞击摩擦,引发引火线、爆竹半成品燃爆,继而导致相邻工作间和工房爆炸。
2、2013年11月20日,陕西省蒲城县兴镇兴隆村村民非法储存的黑火药、亮珠及烟花半成品、成品等爆炸物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桥陵镇2个村民在水泵房检修水泵,不慎错接线路,电线短路起火,引起其他村民非法存放在水泵房内的黑火药、亮珠及组合烟花发生爆炸。
3、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5分许,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前杜家哨村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制造烟花爆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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