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19-03-19浏览量:

【预警内容】地下非煤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危险作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

【预警因由】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该起事故伤亡巨大,影响恶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特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办矿,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守法守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严格管控重点环节。扎实深入开展提升运输和危险作业安全大检查,不疏漏任何一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常态化排查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牢牢管控防治水、硫化氢、提升运输等重点环节。三是强化规矩意识。不折不扣的落实好、执行好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经常开展设计符合性对照检查,及时改正纠偏,确保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施工。

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嘎尔高勒镇,2005年11月成立,建设规模年采选铜铅锡银锌多金属共生矿石165万吨,项目总投资30亿元, 2016年11月由上市公司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2017年3月项目建设期结束开始试生产。采用井工开采采矿工艺:主副斜坡道开拓,中央进风,两翼回风,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中央水泵房集中排水,采矿、掘进台车+矿用卡车,机械化开采运输。

(二)事故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直接原因: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向井下运输人员且严重超载,在行驶过程中制动器失灵,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事发车辆采用国家明令井下禁止使用的干式制动器,且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暴露的突出问题:1、企业在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且该车辆没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检测检验,严重违规把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2、严重违反了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把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3、事故车辆严重超载,核载人数不超过30人,事发时实载50人。4、事故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此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春节期间不停产,但实际上1月15日就停产。2月13日,企业擅自复工,但没有进行安全监管报备,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5、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在特殊节点的安全管理、春季停产复工的过程中,没有全部掌握实情。

(三)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2、2月25日,事故有关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等10责任人被刑拘,其中1人取保候审。

3、2月2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约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及相关部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银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责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约谈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待事故调查结束后,依据有关规定,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4、2月27日,西乌珠穆沁旗委常委、副旗长高晓波,西乌珠穆沁旗应急局局长司全成,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姚玉清(原西乌珠穆沁旗安监局局长),西乌珠穆沁旗应急局党组成员包凤山,西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局长高栋等5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受该起事故影响,2月25日早盘,其上级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开盘跌停,上证指数暴涨5.60%。2月26日截止收盘,兴业矿业大跌9.28%,接近跌停,市值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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