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应急发〔2019〕33 号)

来源:泰安市应急局发布日期:2019-05-20浏览量:

各县、市、区应急局,泰安高新区安监局、泰山景区安监办,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夏季高温炎热,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影响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明显增加。同时,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进入检维修作业、建设项目施工的集中期,危险作业活动密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有效防范我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夏季汛期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多发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至关重要,各企业要认真接受历年来这个时段省内外、本企业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险情教训,认真对照气候因素、恶劣极端天气、危险作业活动深入分析本企业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夏季汛期安全检查、整改、管理方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亲自过问、彻底解决。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4月24日全国危险化学品防风险保安全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狠抓以防雷、防汛、防爆、防中暑为重点的夏季“四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夏季安全生产。

二、落实严细实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各企业在全面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强安全设施的检测检查。要在6月上旬前完成对全部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对低沸点物料容器设备遮阳防晒、喷淋降温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试运行,对房屋建筑物承载和漏雨情况要全面摸排整修,对消防设施全面维护保养,对检查、检测、试运行、整修情况要建档管理。二是要对防洪沟渠进行清理疏通,确保厂内排水系统和厂外排洪沟畅通无阻。对处于低洼处的泵房、配电室、控制室、厂房等做好防进水检查,防止因进水淹没等引发的机电事故。三是开展系统检维修活动,要认真辨识检维修作业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精心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监护和巡回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要认真查验承包商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四是要加强夏季“四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能力,改善从业人员工作环境,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落实高温天气控制室外作业活动管理制度。五是要合理组织生产,严格工艺指标管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能力生产、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大风、雷暴等极端天气,严禁装卸危险化学品等作业活动。六是要修订完善防汛、防火、防爆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事故应急演练。要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进行现场处置。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采取包保督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委托中介机构“安全体检”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督促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认真落实夏季“四防”各项措施。要按照应急部关于对不放心企业重新过筛子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殊作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环节和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在岗在位情况,对检查发现重大隐患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整顿。要对前期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企业隐患和问题久拖不改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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