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9月2日-9月6日执法检查公开事项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19-09-08浏览量:
按照全市非煤矿山异地执法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诊断式”安全检查要求,市监察支队9月2日-9月6日对东平县达顺建材有限公司、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共发现隐患196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东平县达顺建材有限公司(隐患5条):1、该公司与泰安圣达爆破有限公司签订爆破合同中爆破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未签字;2、未如实记录庞某、李某两名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缺少培训签到,未建立该两名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档案;3 、《2019年应急演练计划》未包含该公司应急预案中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缺少爆破事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相关内容;4、采场道路一侧堑沟上方有危石未处理;5、《爆破方案设计》依据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管理规定有误,未依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编制;爆破四周距离示意图未标明西侧的荣发石料位置,标注的长盛石料距离不正确。
(二)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隐患9条):1、未建立全体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档案;2、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未包括预案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缺少爆破事故、坍塌事故、车辆伤害、机械伤害);3、未与爆破施工单位泰安圣达爆破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爆破施工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对双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4、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安全监管部部长杨某、专职安全人员任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5、王某、栾某、王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按规定复审时间复审;6、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存在班组代领现象;7、矿区四周边界局部围栏破损和缺失,不能阻止无关人员误入矿区;8、 施工道路投入使用前,未对道路坡度、转弯半径、挡车墙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西山梁运输道路东侧的挡车墙高度不满足设计要求;9、现场未设置禁爆区标志,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也未对禁爆区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案。
(三)东平县泰兴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隐患8条): 1、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安全管理人员司某、郭某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2、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电焊工常某身份证号登记错误;3、2019年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中未包含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所有演练项目(缺少爆破事故、坍塌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相关内容);4、矿区顶部边界围栏损坏,西北侧边界围栏缺失;5、采场内+280m电缆绝缘层破坏;6、采场内+280m西北端有危石未处理;7、道路等单体工程的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未组织验收;8、矿区顶部东北侧+295m以上剥离岩土排放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缺少临边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底部的警戒和监护措施。
(四) 东平鑫象建材有限公司(隐患4条):1、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档案;2、未编制道路单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运输道路投入使用前,未组织对道路的安全设施(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挡墙、排水沟、安全标志)进行验收;4、+150m上部的削顶剥离工程根据地质条件,采用机械锤施工,未编制机械锤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 山东东平源希石材有限公司(隐患9条):1、未建立全体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2、未制定2019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3、未配备电工,也未与供电部门签订服务协议;4、未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排查频次组织隐患排查;5、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刘某、安全科成员耿某、王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19年6月6日任命);周某和王某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按规定复审时间复审。6、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档案;7、未编制单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道路投入使用前,未组织对道路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8、采场四周的围栏局部缺失,老采场顶部和底部的隔离防护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9、现状图纸未体现矿区南侧供电线路、东南侧石灰石烧制加工厂和西侧的泰兴石料矿山,未论证其相互安全影响。
(六)泰安渤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隐患30项):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按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专项预案演练的照片模糊不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部分缺少影像资料,演练评估报告(现场)结论多数内容类同,部分未查找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未对预案培训、演练频次提出明确要求;2、安全设施管理台账的设施完好情况、校验日期、责任人、投用情况内容未填写;3、灭火器未设置点检卡片,未进行定期检查;4、仓库内料桶靠墙堆放,粗酸物料名称不确指,不规范;5、备件仓库、产品混放,未设置通风设施;6、储罐区液碱管道法兰防喷溅设施配备不全;储罐区液碱罐区域未配置防护器材专柜;7、储罐区进出口踏步配置数量不足;8、储罐区南大棚下面存放的料桶名称标识不全;9、储罐区均三甲苯罐顶部围边未设置踢脚板;10、三甲基苯甲酰氯接收罐磁翻板液位计面板模糊不清;车间内大部分储罐液位计未设置高低限标识;11、车间内部分设备、管道、平台钢板锈蚀严重,部分管道法兰、螺栓锈蚀较严重,部分设备、管道、地板表面灰尘、污垢较多,装置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锈蚀,罐区均三甲苯罐钢直梯锈蚀严重,不符合GB4053的要求;框架主柱,平台主要支撑防腐涂料涂刷不全;12、车间(乙类)防爆区域内存有非防爆工具;13、成品库内无包装袋堆放标准,未进行分区域定置管理;14、罐区现有2个出入口,东北侧出入口通行不方便,建议在东南侧增设1个出入口并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15、罐区内个别底部阀单阀,未加装盲板;装置区内氯化氢吸收罐、管线部分排放阀,安装不规范;16、装置北侧氯化氢吸收罐为PP材质,加强筋局部开裂;17、装置2层、3层部分设备、管线无名称标识,阀门无名称标识、开关状态标识,生产现场联锁阀位无位号牌、无联锁牌;装置2层、3层部分个别区域楼板孔洞过大;18、装置内应急物品柜内堵漏工具建议增设相应的管箍;1层氮气瓶区防日晒雨淋不完善;19、查编号为2019-1临时用电作业证,确认人签字不规范,9项措施只有一个签名,其中第6项“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深埋大于0.7米”不涉及,但也进行了确认;20、公司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为自产自用,不用外购也不对外销售,实际情况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领用台账、领用单等不一致,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1、查《泰安勃洋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现场使用盐酸、液碱,未配备耐酸碱皮鞋、胶靴;22、仓库西南侧桶装成品无任何标识,无防流散围堰,无通风,西侧无门,洗眼器水脏,灭火器、洗眼器等无巡检记录,储罐区喷淋洗眼器水压低,装置三楼洗眼器损坏、无过滤网;23、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缺少岗位责任制、相关方等方面的培训计划;教育培训档案缺少培训考核、效果评估等内容;24、建立的相关方管理台账信息不全,如多家相关方资质材料已过期,未及时审核更新;25、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记录中部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信息无审核记录;26、公司罐区液碱罐2017年更换,装置内冷凝器更新均未按制度要求执行变更管理;27、生产装置属火灾爆炸区域,用电设备处于失爆状态,装置均三甲苯中间罐打料泵侧停用的电缆,其接头采用塑料布包裹;28、 装置中间盐酸储罐输送泵出口法兰连接处未采取防喷溅措施;存在泄漏点出口管线未及时更换;装置内各楼层设置的操作平台不规范,未设置护栏、扶手;29、岗位员工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未提供相关培训记录;30、分析岗位使用氢气瓶,未设置防回火装置,氢气压力表锈蚀严重,未按期检测。
(七)泰安市固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隐患26项):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后未及时调整演练计划;2、安全设施台账中报警器、安全阀、防毒面具的检验周期填写为“日常”,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硫磺仓库内硫磺堆垛之间通道设置不足,消防箱前堆放硫磺影响应急使用;灭火器定期点检卡配备不全;4、硫磺粉碎岗位未配置灭火器材,二硫化碳卸车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材,厂区停电,消防水和洗眼器无水;5、车间内部分主要设备未配置名称标识,二硫化碳储罐区未设置管道流向标识不清,现场管路标识和流向标识缺失、破损,涉及蒸汽部位普遍缺少防烫标志;6、萃取、蒸馏岗位厂房(甲类)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制氮厂房未设置通风设施;7、查编号为201901的受限空间作业证,作业内容为进入地下罐池更换电机齿轮,危害辨识中有“窒息中毒”,安全措施第8项“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已进行确认,有毒有害介质分析不规范;8、查重点监管化学品二硫化碳储存及使用情况,储罐上安装的磁翻板液位计无法识别二硫化碳液位,仅能识别水液位;二硫化碳池子扶梯未固定,与储罐撞击易产生火花;压力表无检验合格证和压力上限;储罐上方未设置防护栏;9、查DCS控制室接处警记录,未记录何种报警(液位、压力、有毒有害气体等),所有的结论均为正常,未分析报警原因并采取措施;10、《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中规定带班人员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但无领导班子任命文件支持;查2019年6月份《企业负责人带班巡检记录》,仅记录两次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偏少;11、泵及反应釜设备转动部位防护不全,多个电机外壳未接地;12、地下消防泵池为受限空间,受限空间管理不规范;13、《劳保护品配备标准》未经审批,查《90车间劳保出库签单》,过滤式防毒面具、劳保鞋、安全帽、防化学护目镜等未按配备标准进行发放;14、公司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只有一名低压电工、一名叉车司机持证;15、员工培训档案不全:教育培训台账不规范,无培训人员签到表和培训效果评估等记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未留存资质审核档案;16、变配电室内带电母排违规使用木材支撑,母排高度不足2.5米,未采取隔离措施,绝缘鞋、绝缘手套配备数量不足,电缆进出孔洞封堵不全;17、提供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查维护记录中只记录气瓶压力,且现场检查两套呼吸器中一套气瓶压力偏低(21MPa),与8月15日检查记录27MPa差距较大,未及时进行充装;18、 生产装置属火灾爆炸区域,多处用电设备处于失爆状态,90车间萃取加料岗使用非防爆型电源插座,60车间粉碎和切片岗位、90车间筛粉岗位属粉尘爆炸环境,电源控制箱、部分电源线未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19、现场部分区域粉尘积聚,公司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明确清扫频次、清扫标准;60车间粉碎岗位设置袋式除尘器未设泄爆装置、进出口差压显示报警装置、静电导除等安全措施;90车间筛粉岗位未设除尘设施;20、制氮机氧气放散口未引出室外,易造成车间内局部富氧环境;21、液态硫磺储罐使用蒸汽加热,只设置现场温度计,未实现温度远传监控和储罐温度自动调节;成品库内无包装袋堆放标准,未进行分区域定置管理;22、控制室PLC画面流程图简单,组态信息不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系统声光警报器设置不全;23、二硫化碳罐区防火堤内斜梯踏步较窄、脚踏格栅无固定措施和防护栏,氮气管道未安装止回阀;压力表无最高压力红线标识,其连接管的支管球阀处未安装丝堵;24、萃取釜、蒸馏釜、压片计量泵等设备附属管线普遍缺少支护;装置停车,建议二硫化碳罐区与生产车间采用8字盲板等安全隔断措施;25、60车间缓冲器钢直梯处钢框架未设置操作平台和防护栏;萃取、蒸馏个别区域楼板孔洞过大;未针对二硫化碳配备应急堵漏工具;26、90车间东侧门口二硫化碳管线法兰未跨接;冷凝器缓冲罐氮气管线未安装止回阀;萃取釜封头处照明高度不足、未采用安全电压。
(八)山东华鸿化工有限公司(隐患29条):1、酸储罐区围堤进出口踏步设置数量不足;2、硫酸罐、硝基苯车间碱罐使用浮子式液位计;3、甲醇储罐磁翻板液位计显示不准确;4、现场部分管线、阀门名称、流向和开关状态标识不清晰;5、甲醇、苯储罐顶部视频监控不清晰;6、硝基苯车间萃取废液泵管道未固定球阀手柄;7、硝基苯车间二层平台推车式消防喷粉管叠放不规范;8、粗苯胺分离器未设置名称、标识,一根静电接地线断裂;9、生产车间及罐区缺少安全标志,硝基苯装置东侧安全标志高度不符合要求;10、硝酸、硫酸储罐围堰地面及围堰防腐层多处破损;11、废酸提浓装置西侧临时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提浓装置一楼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12、废酸提浓装置一楼南门处临时用电电缆放置在地面,未按要求架高;13、电气设备揉性软管等电位跨接不规范;14、硝基苯生产装置苯储罐未设置具有远传报警连锁功能的温度仪表远传至控制室DCS系统;15、硝基苯生产装置罐区储罐间距及消防通道被挤占等问题未整改完成;16、4.5万吨/年硝基苯项目HAZOP分析报告分析成果5.2建议措施未制定行动项;17、苯储罐区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未固定安装;18、苯罐氮封管线中有液体物质存在;19、硝基苯储罐设置斜爬梯基础踏步未设护栏防护;20、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静电接地线未连接牢固;21、硝化装置精馏塔塔中压力表损坏;22、硝化装置精馏塔顶部检修平台铁板未固定;23、装置内工艺改造预留配电、信号线路穿管防护未有效封堵;24、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人对作业人员和所带工器具的清点记录不规范;25、酸罐区、苯罐区、硝基苯装置已完成HAZOP分析、SIS分析,未完成安全仪表系统安装,罐区、装置部分联锁阀未挂联锁标识牌,应急手动工具未就近存放;26、硝酸罐、苯罐采用口径500泄压人孔,无计算数据文件;27、酸吸收三楼、四楼吊装口未设置防流散围堰,楼板穿管处预留孔洞未封堵,个别法兰未设置防喷溅措施;28、苯卸车泵前管道支护不全;29、环形反应器、硝化锅设置排空设施,无计算数据文件,环形反应器、硝化锅未设置紧急卸料措施,没有对未设置进行论证。
(九)泰安华天化工有限公司(隐患21条): 1、液碱储罐顶部周边未设置踢脚板;2、推车式氯气捕消器喷粉管叠放不能满足应急使用需求;3、氯气缓冲器顶部平台、二车间氯化二楼平台配置氯气捕消器数量不足;4、氯气泄漏应急器材管式防毒面具放置位置不当;5、造粒岗位动力控制柜、一车间一楼动力柜未配置绝缘胶垫;6、灭火器材未配置定期点检卡;7、中控室空气呼吸器压力偏低;8、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应补充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点监管危化品液氯的安全管理内容;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完善;10、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未体现具体的劳保用品佩戴、应急器材配备、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内容;11、7月12日至9月3日,现场的氯气报警仪报警400多次,原因均为“风吹气体误报”,未彻底分析报警原因;12、二异氰尿酸钠抽滤岗位现场有浓烈异味,无气味吸收装置,易引起报警器报警;13、二异氰尿酸钠生产装置HAZOP分析报告中,节点数量前后不一致;分析时未使用风险矩阵进行风险评价;14、氯化、配料釜、搅拌设备转动部位防护不全;15、液氯储罐、氯化车间缺少安全仪表系统评估报告或安全仪表定级报告,部分气动阀气源接线管阀门未挂禁止操作牌:16、氯化二车间氯气分配器阀门名称、状态标识不全,安全阀出口直接接入吸收罐未接入吸收塔;17、仪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未对自动切断阀测试进行明确规定,未制定联锁工作票;工艺联锁报警制度未明确安全联锁相关管理规定;18、变更管理制度缺少变更的定义或术语,缺少人员变更规定,未对紧急变更做出规定;19、生产车间内工艺管线介质名称、流向标示不明显;20、干燥车间电炉现场配电母排绝缘防护不到位,操作蒸汽阀门时触电风险增大;21、中控室操作人员未调阅出联锁控制投用情况记录。
(十)山东财富化工有限公司(隐患21条): 1、公司培训计划制定未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和岗位责任制的培训等纳入年度培训计划;2、公司未规范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台账;3、公司对山东四方和江苏帝都两家承包商安全检查查出隐患问题未提供对承包方的考核记录;4、硝酸镁结晶车间内动火作业审批票为二级动火,与管理制度中规定不符,编号为20190610001的受限空间作业证,监护人为魏某,但监护人没有安全管理部门下发的《监护资格证》;气体检测使用《中间体控制报告单》不规范;《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中作业风险防范措施描述不全;其他注意事项中缺少对工具进行清点的要求;5、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项目不明确;6、应急预案2019年7月8号备案后,制订的演练计划未及时进行调整;7、专项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中找出的问题不具体,整改措施不明确;8、应急器材台账栏目缺少器材出厂日期、检测周期内容,部分管理责任人不明确;9、重大危险源便辨识中,储存量计量用系数,不符合辨识标准规定;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少演练管理部门及其演练频次要求内容;11、员工魏某的安全复训试题没有针对本岗位的特点进行安全培训;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考核部门,考核标准中未明确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的具体方法;现行的考核方法与责任制中不一致,未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13、领导带班制度中未明确带班领导名单;14、变更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变更的定义、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15、硝酸储罐磁翻板液位计故障,不能准确读数;底部排残阀未安装丝堵;16、四号反应釜搅拌电机皮带防护罩对皮带局部防护不到位;进料硝酸管线支护不全、缺少固定措施;17、大人工槽缺少进入槽内的辅助设施;18、大真空罐管线支护不全;19、一楼车间内蒸汽管线、干燥等高温部位缺少防烫标志,移动式降温风机电源线地面敷设,缺少防护措施;20、一楼电动葫芦提升竖井入口处门机连锁被停用;21、氧化镁原料仓库缺少物料堆放标准,成品库现场缺少叉车安全规程。
(十一)泰安昌林化工有限公司(隐患34条):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预案演练的频次要求不明确;2019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表与备案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规定不一致、各岗位应急处置演练内容可操作性不强;2、重大危险源辨识材料,辨识内容未按照生产单元、储存单元进行辨识;3、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未审批;4、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和考核记录;5、变更管理制度未明确变更的定义、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的识别方法和风险分析方法;6、2018年版操作规程及2019年版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未提供下发记录;7、教育培训台账和8月23日、9月1日培训记录,培训档案不全,无培训考核记录及成绩汇总,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未明确培训考核合格标准;8、仓库内地沟盖板损坏缺失,物料存放不规范;9、苯酚、甲醛中间储罐液位计现场显示与远传指示不一致;10、储罐区与生产装置内工艺管线物料名称、介质流向标示不清;11、苯酚、甲醛中间储罐顶部安全通道不畅,设置不规范;1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未对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标示公告;13、生化处理岗位安全用电管理不规范,配电柜内线路敷设凌乱,插座回路无PE保护、无漏电保护器,配电柜上堆放杂物;14、生产装置属火灾爆炸区域,多处用电设备处于失爆状态;15、废水处理岗位硫酸添加方式违规;16、废水处理岗设置的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7、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苯酚,缺少罐区、生产装置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仪表定级报告,并根据报告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现场切断阀未挂联锁标识牌;18、成品库无包装袋堆放标准,硫酸、苯甲酸未按照物料性质进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无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况下,对仓库内进行土建以准备存放硫酸等各类产品;19、仓库内为硫酸设置的移动洗眼器未建立台账,缺少定期检查维护记录;20、仓库内带式输送机未设置“输送臂下严禁站人”警示标志;21、废水处理岗位现场未设置应急淋洗设施,东苯酚罐未在卸车区明显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车间内防爆区域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车间内防爆区域未设置事故通风机;22、厂房南侧真空泵接地线使用绞线未采用接线端子压接;23、厂房南侧罐区装卸场地现浇混凝土路面破损严重;24、中转罐区防火堤南部局部开裂,防火堤上安装消防箱、配电箱、管道支护;25、水处理加药间空气开关安装木板上。水处理池边配电箱未设置PE保护;26、正硅酸乙酯料棚无设计,与10KV电力线间距不足;27、甲醛计量罐区域内防爆电气接线管螺纹连接处脱扣;28、反应釜下酚醛树脂打料罐蒸汽管、废水回收蒸汽管缺少高温防烫标志;29、反应釜部分进料管线缺少名称标识;通往废水处理的甲醛管线已停用,未挂停用牌、未采用加装盲板等隔断措施;30、 反应釜平台上甲醛泄漏探测器距离主要释放源(管道阀门、法兰)2米,保护半径超过1米;31、甲醛进反应釜料管在上封盖插入,插入深度约0.3米,应核查该进料方式的安全性;32、废水处理现场未设置硫酸使用安全规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周知卡,未设置取样安全规程;蒸汽管线压力表未设置最高压力红线标识;平台上杂物较多,影响通行、操作;33、树脂烘干采用蒸汽加热,未进行风险分析;34固定动火区未执行审批手续,未设置警戒线。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责令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市局将跟进督导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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