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结束】
关于征求《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明确我市普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鲁灾险普办发〔2020〕5号)要求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国家、山东省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普查办起草了《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
请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7日前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胥文军,联系电话:6991641,邮箱:tajzk@126.com。
附件:1、《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简称灾害风险普查)等九项重点工程来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2019年4月25日,刘家义书记主持召开省委财经委第二次会议,对重点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9大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情况,提升全市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减办发〔2019〕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鲁灾险普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地质、水旱、森林火灾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用好全国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1.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
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2.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3.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市、县两级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4.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
用好国家制定市、县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用好国家建立的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5.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
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全市、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全市、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部门协作
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普查工作职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多方参与
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工作。市级各成员单位依据任务职责组织本系统普查、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团体按照普查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三)全面系统,突出综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灾害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试点调查先行,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五)立足实际,注重创新
在完成省和市规定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安全运行建设的实际需求,丰富专项调查内容。在调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实现调查成果互联共享。
三、组织实施
按照边普查边应用的要求,坚持“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打好风险普查“大会战”,隐患治理“歼灭战”、监测预警“科技战”和灾害预防“人民战”等“四大战役”,多管齐下,动员各方,坚持“1+1+N”模式:即坚持市普查办统筹协调开展全市普查工作,坚持一个专家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坚持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能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级责任与分工
1.市级负责的工作
成立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市县各部门工作分工、数据共享工作;负责市、县两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市级各部门的分工
参照国家、省层面的分工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全市尺度和跨县区(流域、林区等)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指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各部门共享本行业相关资源数据,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市性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市普查办。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开展行业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市级普查经费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民爆经营单位、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危化生产企业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负责审核汇集市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排查的全市成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会同市应急局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和调查工作,复核县级调查数据,汇总形成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内涝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城市内涝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内涝重点隐患排查;加工整理城市内涝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县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城市内涝灾害普查成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汇集县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等全市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和流域机构管理的防洪工程重点隐患排查;加工整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县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协助形成全市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形成全市综合性成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地震灾害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排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县级上述调查评估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全市尺度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大型企业的调查和全市尺度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市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市普查成果,形成全市综合性成果。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尺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县级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市能源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能源设施调查和技术培训;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指导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次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数据和本行业减灾资源(能力)数据以及历史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中重要煤矿基础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专项数据的共享,组织指导本系统参与具体调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跨县区林区尺度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县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森林火灾普查成果。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应急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承灾体等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县市区负责的工作
依据国家、省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实际,参照市级各部门的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三)乡镇、街道负责的工作
配合开展基层普查宣传活动及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工作。
四、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
2020-2021年,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开展新泰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
1.编制普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县按照国家、省、市级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普查任务落实方案。
2.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宣传培训。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3.整理已有数据,夯实普查基础。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4.开展新泰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包括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历史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工作,汇交各行业调查成果,形成综合性调查成果。
5.开展新泰市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工作。各行业部门通过梳理调查数据,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开展不同灾种的风险评估和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形成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第一批成果。
6.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剖析新泰市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身情况完善普查内容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方案设计,修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数据库与软件设计和培训教材。
(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2022年,完成全市灾害风险调查,协助省级部门完成部分地区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1.摸底登记。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填报单位以及历史资料保有情况。在省级层面设计形成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形成清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2.全面普查。各县(市、区)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3.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市级层面提交。
4.评估区划。市级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基础,在对调查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数据特点的风险评估方法,完成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5.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范围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1)灾害种类:普查涉及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大灾害类型,其中,水旱灾害包括流域洪水、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2)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
(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1)空间范围: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市级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
(2)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地震灾害:开展全市主要活动构造探察,获得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估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配合完成编制省级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和部分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在各县(市、区)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配合建立全省地震危险性评价模型,协助完成全省1:25万地震危险性图。
(2)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市-县两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危险性图。
(3)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4)水旱灾害:开展全市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市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市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市暴雨频率图、河流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市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5)森林和草原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协助编制省级1:25万、县级1:5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1)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县(市、区)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2)房屋建筑调查: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3)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4)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5)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6)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IT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成果。
(7)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抽样调查全市不同县区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为单元,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不低于1:1万)全市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1)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经济社会信息等。
(2)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3)重大灾害事件灾情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历史灾害评估:在历史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发生强度、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全市各类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变化情况和分布规律等成果。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1)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2)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助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4)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5)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省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1)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国家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按照国家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
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调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城集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
森林和草原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
(2)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
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企业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
自然灾害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地震、洪水和地质灾害等诱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调查识别煤矿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
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
(3)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
汇总隐患单项排查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市、县两级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震灾害
基于房屋建筑抽样详查和主要类型工程结构的地震易损性分析,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构建地震人员伤亡修正评估指标体系与区域人员伤亡修正评估模型,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我市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2)地质灾害
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3)气象灾害
针对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调查结果,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县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4)水旱灾害
针对重点防洪区、山丘区小流域长时间序列的河川径流分析以及高精度DEM数据、区域社会经济数据,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全市主要河流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市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市、县两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全市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5)森林和草原火灾
根据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监理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指挥体系,编制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市、县两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构建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评估体系
基于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成果,开展各灾种风险的关联与因果关系分析,实现多灾种评估模型的耦合与协同。梳理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承灾体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在已有行业标准规范和成果基础上,构建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评价体系。
(2)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在全市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全市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市、县两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
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提取特征值作为区划标准,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市、县两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市、县级两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4)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
根据国家建立的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市、县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市级1:10万、县级1:5万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六、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多种方法,开展单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及避让区分布,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灾害风险主要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评估与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尺度的综合风险,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构建“市-县”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建设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信息平台,统一制备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识别与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主要技术方法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
针对不同灾种的形成机制、发灾控制因素及其阈值,分别采用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察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观测调查等技术方法,汇集水文、气象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勘探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
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根据国家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
在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划定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信息,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隐患分布和分级的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
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7.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
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同时,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
七、普查数据库建设与应用
(一)普查成果汇总
采用纵向、横向相结合的验收方法。同一行业系统内采用自下而上的纵向验收方式,上级对下级的调查成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在同一行政级别不同行业之间采用横向验收方式,由普查办负责汇总和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普查成果。普查成果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修改、审核后成果上报上级普查办。
成果核查时,采用质检软件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返回修改,直到合格为止。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数据逻辑关系正确性、空间关系正确性及相关汇总表格的正确规范性等。
(二)普查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设总要求,基于统一的标准规范、数据基准、分类体系、组织结构和编码体系,对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分别建设分数据库,支撑本级、本部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及同级各部门数据交互与共享。
(三)普查数据管理与应用
基于普查数据汇总和审核,上报省普办形成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各灾种数据库和各专题数据库,实现全省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集成管理,满足普查数据跨部门、跨领域交互与共享的需求,同时实现全市自然灾害普查成果集成管理,开发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自然灾害风险预测预警预报,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八、质量管理
(一)过程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的质量控制;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4)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5)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6)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二)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普查成果按照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并上报省级行业部门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市、县两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三)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是所有县(市、区)。
九、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市、县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市应急局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常绪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李勇,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张焕杰,市应急副局长局倪建军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设在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林业、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县级要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风险普查相关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普查工作落实,切实强化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市普查办组建普查技术组,依托市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林业、气象业务技术骨干及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县级要加快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三)经费保障
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负有普查任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及单位都要及时申请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市县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强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气象灾害普查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次普查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
(五)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参与普查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履行保密责任。所有普查成果,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和发布。
附:各部门普查工作对照表
部门 | 工作内容 |
发展改革委 | 参与编制实施方案 |
指导行业历史灾害与减灾(能力)调查 | |
财政局 | 参与编制实施方案 |
经费保障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
资源与环境承灾体调查 | |
主导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协助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 |
主导地质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协助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 | |
主导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 |
文化和旅游局 | 协助完成资源与环境承灾体调查 |
生态环境局 | 危化生产企业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
住建局 | 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培训 |
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 | |
教育局 | 协助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 |
体育局 | 协助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 |
卫健委 | 协助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 |
统战部 | 协助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 |
交通运输 | 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
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 |
水利局 |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价 |
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 | |
防洪工程重点隐患排查 | |
城市管理局 | 城市内涝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价 |
城市内涝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 | |
防涝工程重点隐患排查 | |
统计局 | 协调共享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
民政局 | 协助人口、家庭承灾体调查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承灾体调查 |
历史灾害调查 | |
协助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 |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协调单位及专家参与民爆经营单位、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 |
气象局 |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价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
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 |
能源局 | 指导能源设施调查和技术培训 |
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 | |
自然灾害次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数据共享 | |
林业局 | 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
重点隐患调查 | |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 |
消防支队 | 协助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
协助重点隐患调查 | |
协助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 |
应急管理局 | 承担泰安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 |
历史灾害调查 | |
其他承灾体调查 | |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 |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 |
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
汇总综合性成果 | |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 | |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 |
地震灾害承灾体调查 | |
地震灾害风险调查 | |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
附件2
《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文件名称 | 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 |||||
起草单位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时间 | 2020.12.3 | |||
修改意见 | ||||||
审核签字 | ||||||
单 位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
办电 | 手机 | |||||
备 注 |
12月3日,泰安市普查办下发《关于征求<泰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共征求25个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反馈修改意见5条,采纳5条,对总体方案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