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局发布严禁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0-09-04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市应急局发布严禁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着力为企业安全发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对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行专业、精准、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行服务式执法,对企业的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指导和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六是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令停产整改的,整改单位依法完成整改的,不得以停产整改期限未满为由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七是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案情重大的,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八是推进限制性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合理化。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认真组织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由集体讨论决定。政策出台后,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九是原则上不得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重大活动期间,除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

(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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