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0-09-07浏览量:

按照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和涉氨制冷企业精准整治执法检查工作安排,8月31日-9月4日,市监察支队对东平县斑鸠店镇汇丰冷库、东平县东岳冷库等11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隐患217条。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东平县斑鸠店镇汇丰冷库(21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制冷系统除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3、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4、制冷机房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1台)损坏。5、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未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6、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7、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8、制冷系统充氨口未设置安全标识。9、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设置备用电源。10、制冷机房外低压循环桶液位计无最高液位指示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无自动关闭装置。11、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12、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3、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14、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5、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未设置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6、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未设置紧急呼唤按钮。17、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8、充氨口、紧急泄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19、制冷机房门口未设置“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标识。20、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冷凝器上未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21、制冷机房控制室内缺少2%硼酸、食醋或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

(二)东平县东岳冷库(20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3、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未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4、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5、制冷机房内未在氨制冷机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6、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7、制冷机房内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设在机房内)。8、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备用电源。9、制冷机房外低压循环桶液位计无高液位指示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无自动关闭装置。10、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11、贮氨器、集油器、低压循环桶安装的压力表未标明最高工作压力指示红线。12、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3、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未设置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4、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15、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6、制冷管道穿越机房墙体时未加保护套管。17、充氨口、紧急泄氨器未设置围栏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18、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冷凝器上未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19、制冷机房控制室内缺少2%硼酸、食醋或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20、配电室门口未设置挡鼠板,高压拉闸杆未定期检验,配电柜前方堆放杂物。

(三)东平县通亚冷藏有限公司(41项隐患):1、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制冷系统除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北库存在的问题:2、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3、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4、制冷机房内未在制冷机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5、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6、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7、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制冷机房内,连接件相接的管头无防滑沟槽。8、制冷系统无紧急泄氨器。9、制冷机房外低压循环桶无液位计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10、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11、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2、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13、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4、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断水保护装置和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5、制冷机房内应急照明灯线路未采用镀锌钢管敷设。16、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7、制冷机房门口未设置“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标识。18、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冷凝器上未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19、制冷机房控制室内缺少2%硼酸、食醋或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20、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未设置紧急呼唤按钮。21、充氨口、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安全标识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南库存在的问题:22、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23、制冷机房内未在制冷机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24、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25、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制冷机房内。26、制冷系统无紧急泄氨器。27、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28、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29、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30、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31、制冷机房内立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断水保护装置和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32、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33、制冷机房内应急照明灯线路未采用镀锌钢管敷设。34、制冷机房门口未设置“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标识。35、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冷凝器上未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36、制冷机房控制室内缺少2%硼酸、食醋或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37、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未设置紧急呼唤按钮。38、制冷机房及冷库穿越隔热层的电缆未穿管防护。39、制冷机房氨管道穿墙处未设置保护套管。40、制冷机房制冷剂泵排液总管未设置旁通泄压阀。41、充氨口、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安全标识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四)东平县众鑫冷库(20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3、制冷机房内未在制冷机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4、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5、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6、制冷系统充氨口设置在制冷机房内。7、制冷系统无紧急泄氨器。8、制冷机房外低压循环桶无超高液位报警装置。9、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10、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1、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12、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3、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断水报警装置和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4、制冷机房内应急照明灯线路未采用镀锌钢管敷设。15、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管不全、封堵不严。16、制冷机房控制室内违规放床,供员工休息。17、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按二级负荷供电,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无备用电源。18、制冷机房控制室内缺少2%硼酸、食醋或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19、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未设置紧急呼唤按钮。20、充氨口、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安全标识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五)东平县信达冷库(15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3、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4、控制室内高压配电柜周围未设置防护栏杆。5、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6、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7、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8、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9、制冷机房控制室内排风机控制柜上未设置人工启停控制按钮。10、制冷机房内应急照明灯、防爆风机等电气线路未采用镀锌钢管敷设,穿管不全、封堵不严。11、制冷系统充氨口的连接件管头无防滑沟槽。12、制冷机房控制室内违规放床,供员工休息。13、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按二级负荷供电,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无备用电源。14、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紧急呼唤按钮未设置醒目的标识。15、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安全标识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六)东平县斑鸠店镇金城冷库(16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制冷系统除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3、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并且未采取防止雷击和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4、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5、控制室内高压配电柜周围未设置不低于1.7m的防护栏。6、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液位计最高、最低液位指示无明显标识和超高液位报警装置。7、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8、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无事故水池)。9、制冷机房内未在制冷机组(2台)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10、制冷机房内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1、制冷机房门口外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12、制冷机房控制室内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未设置人工启停控制按钮。13、制冷机房内应急照明灯、防爆风机等电气线路未采用镀锌钢管敷设,穿管不全、封堵不严。14、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按二级负荷供电,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无备用电源。15、冷藏门内侧设置的应急内开门锁装置、紧急呼唤按钮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16、集油器放油口未设置安全标识和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七)东平县斑鸠店镇通顺冷库(12项隐患):1、制冷辅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中循环储液桶、氨泵的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实际无上述设备)。2、制冷机房外的紧急泄氨器未连接进水管。3、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未安装事故风机启停控制按钮。4、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5、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刷不同颜色。6、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备用电源。7、制冷机房内一台备用氨压缩机出水管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8、制冷机房内贮氨器未设置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无自动关闭装置。9、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0、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厂区无事故水池)。11、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未设置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2、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

(八)东平县银兴洪海恒温库(19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制冷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热氨融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3、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4、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未安装事故风机启停控制按钮。5、制冷机房内(房内面积48平方米)设有一台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为2200m3/h),排风量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9.0.2-3的规定。6、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7、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刷不同颜色。8、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备用电源。9、制冷机房内氨制冷机组上方未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10、制冷机房内氨压缩机出水管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1、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2、制冷机房外未设置紧急泄氨器。13、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厂区无事故水池)。14、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断水报警装置和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5、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6、控制室未配备2%的硼酸溶液、食醋、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17、冷藏间未设置长明灯,门口附件未设置呼唤按钮,应急开门锁装置无明显的标识。18、室外设置的加氨口、空气分离器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识。19、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九)东平县银兴启旺恒温库(20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制冷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热氨融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3、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4、制冷机房外均未安装事故风机启停控制按钮。5、制冷机房内(房内面积48平方米)设有一台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为2400m3/h),排风量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9.0.2-3的规定,且风机未安装在侧墙高处或屋顶处。6、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7、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刷不同颜色。8、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备用电源。9、制冷机房内氨泵上方未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10、制冷机房内氨压缩机出水管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1、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2、制冷机房外未设置紧急泄氨器。13、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厂区无事故水池)。14、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5、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6、控制室未配备2%的硼酸溶液、食醋、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17、控制室与制冷机房之间的窗户未采用密闭观察窗。18、冷藏间未设置长明灯,门口附件未设置呼唤按钮,应急开门锁装置无明显的标识。19、室外设置的加氨口、空气分离器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识。20、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十)东平县银兴启君恒温库(21项隐患):1、未建立滤毒罐称重记录。2、制冷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热氨融霜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3、制冷工张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目前制冷机组停用,制冷工必须取得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制冷作业)。4、安全总泄压管出口未高出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5、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未安装事故风机启停控制按钮。6、制冷机房内(房内面积48平方米)设有一台事故排风机(排风量为2280m3/h),排风量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9.0.2-3的规定。7、制冷机房门口外侧未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急停按钮)。8、制冷机房内部管道未标明介质名称和介质流向,不同介质的管线未按规定涂刷不同颜色。9、制冷机房内事故排风机未采用二级负荷供电,氨泄漏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备用电源。10、制冷机房内氨泵上方未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11、制冷机房内氨压缩机出水管未设置断水停机保护装置。12、制冷机房内集油器无液位指示器。13、制冷机房外未设置紧急泄氨器。14、制冷机房内贮氨器围堰高度不足1米(厂区无事故水池)。15、制冷机房内卧式冷凝器(1台)未设置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16、制冷机房内防爆风机等电源线穿钢管不全、封堵不严。17、控制室未配备2%的硼酸溶液、食醋、生理盐水等应急药品。18、控制室与制冷机房处于同一建筑内,相互连通的出口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未采用密闭观察窗。19、冷藏间未设置长明灯,门口附件未设置呼唤按钮,应急开门锁装置无明显的标识。20、室外设置的加氨口、空气分离器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和警示标识。21、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贮氨器未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十一)肥城市弘业顺蔬菜冷藏厂(12项隐患):1、2020年上半年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填写不完善。2、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进行修订),未明确专项预案演练频次。3、2020年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填写不规范。4、加氨站、紧急泄氨器区域缺少指导性操作用指示牌、标识。5、制冷机房南侧1台事故风机人工控制启停按钮未设置在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6、2台蒸发式冷凝器未增设压力表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7、液氨泵未设置断液自动停泵装置。8、部分管道未标示介质类别和流向。9、低压循环贮液器未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10、无应急物资维护保养记录,防毒面具滤毒罐无称重记录。11、冷凝器安全阀总泄压管出口未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12、冷藏间内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未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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