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七月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1-07-06浏览量: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

 (一)石油化工

 1、山东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现场无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或因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2、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7·26”常压装置泄漏着火事故
2015年7月26日,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常压装置渣油/原油换热器发生泄漏着火,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压装置渣油/原油换热器外头盖排液口管塞在检修过程中装配错误,导致在高温高压下管塞脱落,约342℃~346℃的高温渣油(其自燃点为240℃)瞬间喷出,遇空气自燃,引发火灾。

 (二)精细化学品

 1、江西省九江市之江化工公司“7·2”爆炸事故

  2017年7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之江化工公司一高压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该企业涉及胺化反应,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事故发生时冷却失效,且安全联锁装置被企业违规停用,大量反应热无法通过冷却介质移除,体系温度不断升高;反应产物对硝基苯胺在高温下易发生分解,导致体系温度、压力极速升高造成爆炸。

 2、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事故

 2018年7月12日,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2余万元。该公司原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2-(3-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等,实际生产的却是咪草烟(除草剂)和1,2,3-三氮唑(医药中间体)。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达科技公司在咪草烟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在搅拌状态下,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形成具有迅速爆燃能力的爆炸体系,开启蒸汽加热后,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的BAM摩擦及撞击感度随着釜内温度升高而升高,在物料之间、物料与釜内附件和内壁相互撞击、摩擦下,引起釜内的丁酰胺-氯酸钠混合物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釜体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着火燃烧,进一步扩大了事故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化肥

 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2007年7月11日,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在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此次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压缩机出口管线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致使压力管道残余应力集中的区域由于震动产生的微小裂纹迅速扩展,事故段的管线整体失效,产生物理爆炸。

(四)农药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甲胺贮罐爆炸事故
 2014年7月1日,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处于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及时排出,导致容器超压发生爆炸。

(五)无机化工

 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1”中毒事故

 2013年7月21日,甘肃省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化碱车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烘干机运行中引风机变频器跳闸,引风量不足,烘干机内煤粉燃烧不充分,致使炉内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通过提升机机壳倒流入负一层检修地坑,致使地坑内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操作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入地坑清理灰渣造成中毒。

(六)其他

 1、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以下简称义马气化厂)C套空气分离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空气分离装置冷箱泄漏未及时处理,发生“砂爆”(空分冷箱发生漏液,保温层珠光砂内就会存有大量低温液体,当低温液体急剧蒸发时冷箱外壳被撑裂,气体夹带珠光砂大量喷出的现象),进而引发冷箱倒塌,导致附近500m3液氧贮槽破裂,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周围可燃物在液氧或富氧条件下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周边人员大量伤亡。
  2、河南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7·23”爆炸事故
2001年7月23日,河南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商城路加油站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加油站的加油机下方输油竖管环形焊缝裂缝存在漏油,渗入地下室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与空气混合,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因地下室设备是普通非防爆型,操作人员进入地下室内,操作电灯开关时产生电火花引发爆炸。

  二、烟花爆竹事故案例

  1、河北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7.12”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2日,15名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有烟花爆竹制作手艺的人员在沙龙制衣公司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发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现场厂房完全坍塌,现场3辆用于非法生产的车辆被烧(炸)毁,周边25家企业、25户门店、59家住户不同程度受损。

 依照有关规定,对75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0人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司法措施,5人被立案调查,4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给予了行政处罚。依法吊销辛集市信天硫磺经销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吊销邢台市威县单台镇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部、广宗县兴广路竹销售门市部和邢台市广宗县兴广路日杂土产烟花爆门市部3家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湖南湘西州龙山县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7.9”较大爆炸事故

  2013年7月9日龙山县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混药工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10栋工房损毁。

  依照有关规定,暂扣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现成龙山县安监局按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对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予以关闭。

  3、枣庄市银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7.12”火灾事故

  2019年7月12日19时许,泥沟镇鲍庄村西枣庄市银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库房发生火情。台儿庄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相关工作,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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