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2-03-02浏览量:

按照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2月21日-2月25日,市监察支队对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隐患9项;对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拆车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39条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隐患5条)1、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名称错误;2、4车间门口处及机织车间门口处配电箱前放置杂物;3、3车间9号方机9号工位处工作台与支撑龙门架之间悬挂铁丝;4、3号车间9号方机11号工位地面处风扇电源线未穿管保护;5、男性更衣室放置电磁炉。

(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项隐患):1、企业生产应急预案中部分人员调动,职务未及时修正;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中各分公司等单位中涉及人数、人员名单的保单未归类管理。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2项隐患):1、未提供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人数、人员名单;2、下属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统一管理。

 

二、复查情况

(一)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隐患19条):1、已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察部);2、2021年安全生产委员第四季度会议已补开;3、已向山东省危化品登记中心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4、已对U形压力计进行调节,玻璃管内液体气泡已去除;5、电解槽压测箱底部进线口孔洞已封堵;6、氯气吸收装置次氯酸钠储罐出口管道已更换;7、液氯储槽A液位计管道已补充保冷;8、液氯储槽厂房内移动软管已增设吸风罩;二层东侧中间部位移动式负压抽吸事故软管已更新;9、高压配电室内配电柜两端安全通道上线缆沟金属盖板已设绝缘板;10、高压配电室西侧通道门已安装应急照明灯;11、乙炔气柜水槽顶部位于巡检平台处仪表箱东北侧立柱已加固;12、对故障PVC装置转化器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物进行消除;13、PVC装置转化器顶部气相出口管处工艺(乙炔和硫化氢)排空阀已设双阀;14、转化车间盐酸罐人孔盖已更换密封圈;15、PVC装置二层转化器处已将剩余的“含氯化汞”触媒采取及时归库处置;16、转化车间氯乙烯转化器顶部热电偶与接线盒连接的破损挠性软管已更换并进行密封;17、氯氢处理车间干燥塔硫酸取样口已设双18、液氯库液氯回流管切断阀电线已更换并密封;19、氯乙烯气柜排液管介质标识与实际相符。

(二)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隐患10条):1、已按照财企2012(16)号文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已明确到具体岗位;3、已提供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021年12月16日钎焊炉清理作业);4、已对设备维修工李源培及李全和进行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5、公司已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记录表,同时严格规定今后有限空间作业时实时监测;6、车间东侧天然气切断阀后管道已更换为量程为0.25MPa压力表;7、液氮、液氩气化操作规程已对气化器面积不得超过汽化器面积2/3做出明确规定;8、零部件车间制管机旋转部位已设置防护罩;9、维修间电焊机进线电源线裸露线头已用绝缘胶带包裹;10、润滑油库内断路器已拆除。

(三)泰安市泰山拆车有限公司(隐患10条):1、已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全封闭消防水池)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已更正;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遗漏人员已补充;4、已健全电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已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存储车间南侧爬梯及护笼已规范设置,末端距离地面2米;7、配电控制箱附近水管已拆除;8、空气和氮气气带采用黑色气带;9、配件车间升降机处已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操作规程;10、电动磨光机已设置漏电保护。

三、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复查的问题,经查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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