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支队执法检查情况公示
来源:网站管理发布日期:2022-03-28浏览量:
按照市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复查工作安排,以及省区域性异地执法集中行动要求,3月1日-3月25日,市监察支队对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山东聚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78项隐患;对山东飞扬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等4家单位进行了复查,14条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隐患4条):1、喷漆间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接电线脱落;2、车架车身车间内安全通道内放置零部件;3、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2020修订;4、打磨间内灯具防护罩松动。
(二)山东聚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项隐患):1、单体车间操作工何文静2021年度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不足20学时);2、未为烯丙基胺车间罐区操作工提供防静电工作帽;3、一烯仓库安全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4、一烯仓库内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措施;5、盐酸储罐进口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6、自备柴油发电机油箱未设置防流散装置;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制度未及时修订。
(三)肥城市云宇铸造有限公司(8项隐患):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制度未及时修订;2、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熔化工的职业眼面部防护具、隔热服、防热害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名称与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不一致;3、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21年9月份压力容器安装费、11月份变压器费列入安全生产费用);4、3吨中频炉循环水压力报警器声音功能太小;5、中频电炉电磁吸盘连接器固定扣脱落;6、中频电炉循环水管道未设置识别色及管道流向标识;7、空压机配电箱未设置箱体保护接地;8、含氧检测仪充电后未及时放回应急救援仓库。
(四)肥城市九鼎水泥有限公司(9项隐患):1、未建立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考核;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未明确“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等”;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清单中未包括有限空间相应的应急物资;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中未登记电焊工的防毒口罩;4、磨头皮带尾部滚筒未设置防护罩;5、增强剂原料皮带(小于30米)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或急停按钮;6、压缩机房照明开关、电源插座设置在木板上;7、球磨机车间电缆桥架未设置接地;8、球磨机配电柜上方喷淋装置配电箱未设置接地;9、球磨机尾部收尘桶作业平台未设置踢脚板,立杆间距超过1m。
(五)泰安狄斯艺术品有限公司(17项隐患):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2、未按照实际情况修订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建立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但未建立带班考勤档案;4、未按照国家标准修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个别新进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卡未记录培训学时;6、喷漆间(一台)、液化气站可燃气体检测仪(两台)安装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7、液化气站装设一台应急风扇,未设置直通室外的下排式百叶窗;8、液化气站在用气瓶、空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9、液化气站设置两台可燃气体检测仪,其中一台未上传检测信号至报警装置;10、厂区液化气管路未设置限高安全警示标示;11、餐厅作业间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采用家用型,报警信号未上传至报警装置;12、配电室内两台油浸式变压器,未设置挡油、排油装置;13、灯工造型车间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只设置一台)不能覆盖全车间;14、未为喷漆工提供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2020)的防静电服;15、衬银车间废水处理间内低压配电柜张贴高压标识,无线路控制图,配电柜下方未封堵,线路未接地线;16、高压配电室现场未张贴巡视、倒闸等管理制度,未张贴安全告知卡;17、现场控制室内未张贴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分布图。
(六)嵛阳水泥粉磨有限公司(11项隐患):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制;2、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档案中部分记录未签名;3、未为电焊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2020)的焊接服;4、应急物资存放处未张贴物资清单;5、配电柜积灰较多,临时线路未设置防脱装置;6、装料皮带未设置紧急拉绳开关或急停按钮,未设置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7、接地棒未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8、高压配电室停用的出口未采取内部锁闭的方式;9、配电室内两台油浸式变压器未设置储油或挡油、排油设施;10、厂内多处高度高于2m作业平台未设置踢脚板;11、厂内多处高度高于2m的作业平台未设置“严禁倚靠”“禁止攀爬”等安全标志。
(七)山东聚源玻纤制造有限公司(11项隐患):1、未修订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制度;2、企业对租赁单位(山东华鑫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内容不全;3、未按照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4、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按照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修订;5、新进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技术教育卡中未明确培训学时;6、导热油锅炉、循环水池有限空间标识牌不清晰;7、涂层机作业平台未设置中间栏杆;8、涂层机转梯未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9、1#生产线总配电操作柜设置不符合要求;10、锅炉间天然气管道阀门防静电跨接采用缠绕式;11、锅炉间防爆照明灯电源线未进行穿管防护。
(八)东平即发华山针织有限公司(11项隐患):1、负责人带班记录中部分记录未填写安全生产情况;2、2021年度灼烫事故、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中无演练效果评估及签到表;3、急救箱、应急手电未放置在现场应急物资存放处;4、电拼刀电源线路未进行防护,电源未设置漏电保护器;5、厂内多个挂墙式配电箱未设置箱门接地保护跨接;6、饮水间内两台电加热饮水机未设置接地;7、车间内两处配电柜就地安装,不符合要求;8、车间内三台电加热装置水管路、蒸汽管路未设置流向标识及安全色;9、低压配电室窗户、安全出口未设置防小动物措施;10、室外箱式变压器未设置安全防护栏;11、现场两台缝纫机电机转动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罩。
二、复查情况
(一)山东飞扬化工有限公司(9项隐患):1、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已增加电工肖圣堂;2、甲醇储罐风险点危险源已重新辨识,表述准确;3、安全管理人员刘磊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不再从事环保工作;4、《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生产能力与《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中生产能力数量一致;5、硫酸罐酸性尾气排放已设置回收综合装置;6、液酐配置釜负压管与釜体已进行密闭;7、二期罐区事故收集池水泵转动部位已设防护罩;8、二期罐区地沟盖板间已设置间隙;9、二期罐区事故收集池水泵电机已接地。
(二)山东明兴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项隐患):1、高压配电室与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已拆除;2、砂铸熔炼车间南侧办公室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已设置分布图;3、熔炼区有限空间警示标识已更换;4、砂轮机处安全操作规程已更换;5、移动式打磨设备护套线已更换。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2项隐患):1、已提供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人数、人员名单;2、下属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已统一管理。
(四)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项隐患):1、企业生产应急预案中调动的人员,职务已修正;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中各分公司等单位中涉及人数、人员名单的保单已归类管理。
三、问题处理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按照法定时限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复查的问题,以上单位均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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