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抢险救援工作更是一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我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10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为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泰安市积极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不断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目前已建成9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涵盖防汛、危化、矿山等领域,不断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办法》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附则共计5章31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建设、分级负责、专长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指导督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组建13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单位负责指导队伍建设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机构设置、营房场地、装备器材、经费投入、人员保障等。《办法》要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