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发布日期:2023-12-08浏览量:

  鲁网12月7日讯(记者 王丛聪 通讯员 王馨蕾)12月7日上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有关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条例于2023年10月26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实施是泰安市健全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与灾害防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有力举措。

  《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条例采取“小快灵”的立法模式,不分章节,共36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作出规定,明确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并对以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预警措施方面

  条例对编制规划、预案修编、防御指引制定、暴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预警信号发布、信息传播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在编制危化企业、化工园区等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暴雨灾害的风险性,从源头上避免、减轻暴雨灾害的影响。二是规定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将暴雨预警信号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三是要求制定相关行业暴雨灾害防御指引,并规定了指引应当涉及的内容。四是明确了应当加强暴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完善暴雨监测站网。五是提出暴雨预警信号实行属地统一发布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密切研判因暴雨引发的灾害风险,适时发布次生灾害预警。六是规定媒体应当准确、及时播发、刊登暴雨预警信号及次生灾害预警,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优先通道向受影响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送暴雨灾害预警信号。

(二)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方面

  条例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措施的实施,以及应急保障的内容。首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暴雨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规定了响应启动后可以采取的九项应急措施。其次,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的内容作出规定,一方面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规定暴雨灾害应急保障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最后,强化暴雨预警与响应的保障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有关单位应当保障应急抢险、通信、医院等重点单位的电力供应、用水需求。同时,对防御设施空间安排、避难场所建设及服务提供、人员转移等作了专门规定。

(三)重点场所防范方面

  条例规定了应当划定城市内涝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对暴雨灾害防御数字化建设提出要求,规定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防数字化平台,提升暴雨灾害研判和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库、河道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完善易积水、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暴雨灾害防御能力。由于危化企业在暴雨灾害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草案修改稿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暴雨预警信号传播工作机制,做好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并根据信号级别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细化学校、景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的防范、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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