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市应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71000,并在信函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yjjzfk@163.com。
3.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69915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7号)和省应急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精神,督促引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承保机构积极开展事故预防等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做好我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制定本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实现政府监管与保险预防有机结合,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发力,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力争2023年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覆盖全部投保企业,安责险风险减量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4月14日,省应急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督促引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开展事故预防等风险减量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市应急局联合工信局等其他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通知》,经过反复修改,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明确了事故预防服务2023年工作目标。
(二)明确了工作原则。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双向发力、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明确工作职责。对涉及的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安责险承保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规范预防服务工作。一是明确了服务内容。二是加强技术支撑。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费用管理。五是严肃问题整改。六是强化合同约束。七是加强效能评估。
(五)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从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出发,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为提高公众参与度,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泰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5月24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