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4-001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泰应急发〔2024〕20号 转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7-09浏览量:
各县、市、区应急局(功能区应急部),市应急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4〕10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适用《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请认真学习研究,一并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初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应急局调查评估统计科。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泰应急发20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4〕10号).pdf
领导解读:【领导解读】泰应急发〔2024〕20号 转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泰应急发〔2024〕20号 转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