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及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4-00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网站管理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泰安市灾害民生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24-09-13浏览量:

保险种类

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所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条款,以及其它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

投保人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被保险人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及其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保险期限

1年,自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00:0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北京时间24:00时止

保险标的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身处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事故或者情形,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暴风、暴雨、龙卷风、岩溶塌陷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燃煤)中毒、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志愿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伤亡。(本保险单所述见义勇为人员指因在保险责任事故中见义勇为发生意外事故,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并被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灾害信息员是指各县区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和泰安市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在从事灾害信息员职责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志愿者是指为社会公益活动、赛事、会议等服务的人员,在志愿服务期间,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在发生事故时,须有明显标识或相关部门认可,登记在册的人员。)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政府紧急救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突发事件后,被保险人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损害、房屋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7.传染病救助责任: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

8.精神病人伤人救助责任:居民在承保区域内遭受精神病人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

9.恐怖活动伤人责任救助责任:居民在承保区域遭受恐怖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

10.野生动物伤害救助责任:居民在承保区域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房屋损失或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

11.高空坠物伤人救助责任:居民在承保区域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

12.窖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窒息或中毒造成人身伤亡。

13.意外坠落水井、旱井导致的人身伤亡。

14.公共场所群体拥挤踩踏伤人救助责任,遭受群体性拥挤踩踏导致人员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

15.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伤人救助责任,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遭受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不含物业管理社区内的行道树)导致的意外人身伤亡(城市道路施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造成的树木伤人情形除外)。

16. 因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17.法律费用。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每次事故最高5万元/户。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每次事故最高15万元/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特别赔偿限额

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志愿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30万元/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15万元)。

因灾饮水救助(每次事故最高150元/人/月)。

基本的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和厨具)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0元/户)。

特定群体救助(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因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救助金限额在基本救助金额基础上上浮50%。

政府紧急救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特殊情况下,应被保险人要求,可酌情增加赔偿限额。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每次事故最高7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精神病人伤人救助赔偿限额,遭受精神病人伤害导致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最高6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恐怖活动伤人责任救助赔偿限额,人员伤亡救助最高7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野生动物伤害救助赔偿限额,房屋损失救助最高5万元/户,人员伤亡救助最高6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高空坠物伤人救助赔偿限额,人员伤亡救助最高6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在保险责任事故死亡中的人员将器官捐献的,救助金以基本救助金额的2倍为限。

公共场所群体拥挤踩踏伤人救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最高6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伤人救助赔偿限额,人员伤亡救助最高6万元/人(含医疗费用)。

因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最高15万元/人,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不超过10万元。

法律费用: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10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2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0倍。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

如果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每次事故及全年累计赔偿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重特大灾害事故以《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分级“特别重大”为准。

免赔额

无免赔。

区域范围

泰安市所辖行政区域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

保险费率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每户2元,以上上年度末公安户籍登记数字为准。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每人2元,以上上年度末公安户籍登记数字为准。

总保险费

万元

特别约定1

错误和遗漏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不包括有缺陷或错误的评估。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各项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违反条件约定
若被保险人违反约定,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特别约定2

在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

发生案件金额较大、覆盖范围广、涉及人数较多、损失情况相对集中的保险事故后,针对可能发生的救助款项或救助金,保险人应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支付,或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由被保险人统筹使用。

因灾饮水救助
因保单列明原因造成人员饮水困难的,经保险人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确认后,由保险人对因灾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支付饮水救助金

政府紧急救助约定:(1)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紧急处理费用、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费用、保障对象的救助金、临时生活救助费用、安置费用等。(2)政府根据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人员损害、房屋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不论事故是否有责任方或责任方是否有补偿能力,要求保险人先予赔付的,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意不因保障对象数量发生变动而增减保险费,新增自然人、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在保障范围内。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经官方媒体公开报导的,保险人应主动立案并启动理赔流程。

房屋毁损赔偿标准(1)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房屋毁损,按附录1《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及赔偿标准》进行赔偿。(2)每户仅限一套房屋,若每户拥有多处房屋时,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保险标的。(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且用途为住宅的,根据证件所附平面图或房屋四至涵盖面积为赔付范围。

本保单所承保的风雹灾害,适用于2020年2月印发的应急管理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关于“风雹”的定义,措辞如下:

风雹灾害是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亚灾种。

大风:指因冷锋、雷暴、飑线和气旋等天气系统导致近地面层平均或瞬时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或风力的风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当瞬时风速≥17.2米/秒,即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就称作大风。在特殊情况下,虽然气象部门未检测到8级以上大风,但由于局部瞬时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或风力造成生命财产损害,此种情况下承保机构应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进行正常理赔)。

冰雹:指强烈对流云中降落的固态水,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龙卷风:指在强烈的不稳定的天气状况下由空气对流运动导致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雷电:指强烈的对流性天气导致云中产生电荷并释放电能,击中人畜、建筑、设施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9. 对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实际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死亡人员,保险人仅赔付实际花费的丧葬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附录1: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及赔偿标准

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

赔偿标准

(一)因保险责任造成仅屋顶或门窗受损

1.仅屋顶受损

屋顶为茅草、篷布等结构

每平方米60元

屋顶为土瓦结构

单层瓦面受损每平方米120元;双层瓦面受损每平方米250元

屋顶为彩钢瓦结构

仅彩钢瓦受损每平方米110元,彩钢瓦面及其支撑结构受损每平方米160元

2.仅门窗受损

仅玻璃破碎

每平方米60元

主体结构及玻璃破损-铝合金窗(含玻璃)

每平方米250元

主体结构及玻璃破损-其他窗户(含玻璃)

每平方米130元

(二)Ⅰ级倒塌或损毁

1

墙体倒塌、屋顶倒塌、楼板倒塌或墙壁与屋顶倒塌的面积之和不超过10平方米(含)

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

墙基损毁,修复占整屋墙基大于1/4而小于1/3(含)

每间自然间2500元

3

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修复面积占房间墙体面积大于1/4而小于1/3(含)

(三)Ⅱ级倒塌或损毁

1

墙体倒塌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自然间总墙体面积1/2

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

屋顶坍塌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自然间总屋顶1/2

3

楼板坍塌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自然间总楼板面积1/2

4

墙体、屋顶和楼板坍塌面积之和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20平方米

5

墙基损毁,修复占整屋墙基大于1/3而小于2/3(含)

每间自然间5000元

6

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修复面积占房间墙体面积大于1/3而小于2/3(含)

每间自然间5000元

(四)Ⅲ级倒塌或损毁

1

墙体倒塌超过10平方米且超过自然间总墙体面积1/2

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

屋顶坍塌超过10平方米且超过自然间屋顶总面积1/2

3

楼板坍塌超过10平方米且超过自然间总楼板面积1/2

4

墙体、屋顶和楼板坍塌面积之和超过20平方米

5

墙基损毁,修复占整屋墙基2/3以上的或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修复面积占房间墙体面积2/3以上

每间自然间10000元

6

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毁

7

经当地县级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应当整体拆除重建

8

每户Ⅲ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2间

每户25000元

9

每户Ⅲ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3间以上

每户50000元

(五)每年累计基本赔偿限额

每户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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