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应急发〔2023〕3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2-16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局(部):

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2.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215

附件1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适应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发挥好行政执法的利剑高悬作用,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保驾护航,市应急局对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严执法、抓常规、重奖励为总纲领,突出的总基调,形成全市行政执法一盘棋、打非治违一条线,为主管和直接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贡献执法力量。

一、严执法

(一)跟进事故处罚。对发生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亡人事故企业及时跟进执法,倒查各级历次执法检查提出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一律依法从严上限处罚。逾期未复查或整改未完成出具合格复查意见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关停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3次或者一年内4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

(三)实施一案双罚对违法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一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或分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四)分类重点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伤、经济损失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分类分级监管D级、举报核查属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4类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其中问题隐患长期难以整改或逾期不整改且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D级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

(五)严处隐患屡发。一年内各级监管执法部门查出同类问题隐患超过3次、职工同类违章作业超过2次的,一律按照裁量上限从严处罚。

(六)聚焦现场隐患。对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条款的事故隐患,一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2条规定实施处罚并及时公示。

(七)提级办理要案。对以下三种情形的违法行为,一律由市执法支队提级查办:1)涉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2县市区监管企业被省异地执法、省及以上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的违法行为;3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行为。

(八)实施联合惩戒。对符合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采集、报送相关信息,落实惩戒措施。

(九)落实行刑衔接。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从严调查、规范取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亡人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等责任人;(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责任人;(4)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任人;(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拒不执行的责任人;(6)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责任人;(7持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从事特种作业的责任人。

二、抓常规

(一)围绕计划执法。严格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月份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涉重大危险源工贸(含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加油站等6个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形势稳定。

(二)聚焦考核执法。制定下发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分解执法考核指标,实行每周调度、月度统计、季度分析、半年通报的绩效考核模式,均衡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数、立案率、处罚金额等关键指标高于全省平均值,上半年处于第一梯队,全年确保前八。

(三)提升效能执法。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县市区异地互查活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执法岗位练兵活动、一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以案说法活动。

(四)创新方式执法。推行说理式”“服务型执法,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拓展领域执法。深入研究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完成建章立制和执法手册编制,开创应急管理全领域行政执法新局面。

三、重奖励

(一)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优化举报核查工作流程,对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对省厅交办的举报核查事项认真如实核查,核查属实的提出奖励建议。

(二)定期通报奖励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群众举报奖励兑现情况统计台账,定期通报举报奖励起数。

(三)推动企业内部奖励。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员工自主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重奖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报告人,激发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报告的积极性。

(四)优先重用安全人才。引导企业对经常准确发现问题隐患、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作风正派、敢于斗争的员工,择优推荐重用到领导岗位或安全员等管理岗位,更好发挥安全明白人的作用。

关于《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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