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泰应急发〔2023〕26号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三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8-15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部):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以下简称“三个专项”),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各类作业活动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三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
“三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三个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电气焊作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整治重点
1.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
(1)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无证实施电气焊作业的;
(2)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的;
(3)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
(4)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
(5)出租厂房业主方未对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安全管理的。
2.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6)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7)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
(8)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9)实施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10)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的;
(11)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的;
(12)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3)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
3.违规施工方面
(14)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或无证施工作业的;
(15)施工作业未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的;
(二)预防高处坠落整治重点
1.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3.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
4.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6.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7.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整治重点
1.风险排查辨识
(1)未按照《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有限空间,并建立管理台账的。
(2)未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的;未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的。
2.入口安全管理
(3)未在入厂处公示本单位存在有限空间的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情况,并及时更新告知每一位入厂人员的;未在有限空间入口或附近醒目位置,张贴此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喷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通俗易懂的安全作业要点的。
(4)未在地面敞开的污水池等池边、临边,修筑防护栏杆的;未对地下封闭或半封闭的有限空间,设立“透气盖板”或上锁等物理隔离措施的;鼓励有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增设门禁、声光报警、电子围栏、电子锁、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可视化、封闭化管理。
3.作业审批报告
(5)未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鲁应急字〔2022〕70号),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信息的。
(6)未在作业前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的;未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
(7)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现场技术措施
(8)未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未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的;未在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未持续开展气体浓度检测并进行通风的;未在通风、检测不合格、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的。
(9)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标准要求的。
(10)未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同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数超过2人的。
5.专项教育培训
(11)每年第一次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或第一次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12)未落实开工“第一课”和安全生产“晨会”等制度,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的;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受到警醒的。
(13)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未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6.个人安全防护
(14)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15)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未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的;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的;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的。
7.应急救援保障
(16)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未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的。
(17)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未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未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擅自离岗的,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情形,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18)作业现场未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的;发生险情,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未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的。
三、时间安排
(一)摸清底数(2023年8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与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一是摸清各企业电气焊设备的底数和持证人员数量,登记建档形成台账(附件1),二是摸清各企业受限空间数量(附件2),加强监管;三是排查统计各企业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办理票证情况(附件3),重点监督检查。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于8月28日前将各企业相关台账,汇总后报市应急局。
(二)自查自改(2023年9月)。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施工作业审批和监管,实施特殊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作业,无审批、不作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整改违规特殊作业和违规施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要聚焦违规特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违规特殊作业和违规施工治理长效机制。2023年12月26日前将“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整治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年度50项工作安排等,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严格落实排查和监督责任,精心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三个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紧盯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开曝光一批整治提升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的企业。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电话:6999511;电子邮箱:tawhke@163.com。
附件:1.电气焊设备及持证人员登记台账
2.受限空间登记台账
3.企业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登记台账
附件1:
电气焊设备及持证人员登记台账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电焊机 数量 | 气割设备数量 | 责任人 | 持证人员数量 | 备注 |
注:统计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加油站除外)、化工及医药企业。
附件2:
受限空间登记台账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受限空间数量 | 责任人 | 备注 |
注:统计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加油站除外)、化工及医药企业。
附件3:
1-8月份企业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登 记 台 账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动火作业起数 | 受限间作业 起数 | 高处作业起数 | 备注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注:统计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加油站除外)、化工及医药企业。
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及医药行业“三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