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泰应急发〔2023〕2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1-17浏览量:

各有关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泰安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6

附件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不断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创新举措、市委市政府六个强化24项措施落实落细,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为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做到五个100%:对纳入检查计划的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坚持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重点执法的原则,明确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事权,实施安全生产分级执法,确保每一家企业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坚持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一般企业随机检查、计划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危化品监管方面:突出抓好七项重点攻坚任务:一是着力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去攻坚。巩固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成果,强化信息化建设规范运行;加强信息化数字化网上巡查系统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智能化。二是着力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公里上去攻坚。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积分考核办法和《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督促属地应急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危化品企业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重点包靠高危岗位制度,推进绩效工资与安全责任落实挂钩制度落实落细,确保执行效果。三是着力从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上去攻坚。开展落实八抓20创新举措、构建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评选活动;发挥化工安全发展联盟内部抱团保安的作用,积极开展互查互学、聘请外部高水平专家帮扶检查等活动;完善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四是着力从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上去攻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深入开展,落实三线六点八面十二化工作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在已完成分级分类基础上,实施动态分级评估,B级升A级,C级升B级,D级升C级,减少C级,整治D级;构建事前预防型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危化品科学监管水平。五是着力从落实事故隐患溯源制度上去攻坚。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追溯制度,从源头、制度、管理、落实等各方面查找缺陷,及时填补漏洞;建立隐患问题重复发现惩戒制度,定期总结分析全市企业隐患共性和个性问题,分析问题根源,督促各企业开展类比检查,逐步消除各类问题。六是着力从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上去攻坚。推动六个一培训工作落实落细,强化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专家等六类人员安全培训;联合科研院校、大型企业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能力培训班;借助化工安全发展联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能力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三违清单以及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广应用关爱小屋等模式,做好三违人员再教育、再学习。七是着力从增强危化品全链条全要素过程管控能力上去攻坚。配合做好全市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评估省级试点企业的创建和培育工作,推荐山东润银生物科技、山东华阳农药、阿斯德科技三家公司参与全省过程控制要素试点建设;化工安全发展联盟牵头,对省级培育要素之外的剩余过程安全管理要素进行试点打造,示范引领带动所有企业开展规范化创建;发挥专委会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召开专委会,研究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形成工作合力。烟花爆竹监管方面:完善监管一张图一台账,压减零售网店(点)总量,严禁禁放区布点销售。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泰安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泰安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管理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储存安全关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关,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群众举报核查、企业自查、乡镇排查、县级普查、市级督查五级管控,大力开展联合打非治违,确保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

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把握一条主线,即以推动八抓20创新举措落实作为安全监管的总主线、总方法。用好两个抓手,即抓监管和抓基础,重点及管理差的企业强化监管执法,管理好的企业培树标杆,示范带动提高;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应急能力、强化标准化管理。开展四项行动,即开展重点企业机构+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外包队伍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化应用提升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培训提升专项行动。

3.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以推动八抓20创新举措落实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总主线、总方法、总抓手。建设一个平台,即配合省厅学习浙江做法,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用好两个抓手,即抓两头监管和抓培训考核,重点及管理差的企业强化监管执法,管理好的企业培树标杆,示范带动提高;同时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坚持三个强化,即强化标准化和双体系建设、强化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强化本质安全和信息化监管。开展四项行动,即开展重大危险源、涉危险工艺、涉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50家重点企业精准整治行动,开展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机械铸造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突出监管执法重点。按照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采取专家+执法”“机构+执法等模式,全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危化品生产、地下非煤矿山、涉重大危险源工贸(含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加油站等6个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实现精准监管靶向发力,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化推进黑名单和行刑衔接制度。全国两会、国庆、中秋、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聚焦重点、严于日常的标准,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和频次,确保形势稳定。

5.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将执法和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及时做好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协调督促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力度。优化举报核查工作流程,加大重大举报事项核查力度,对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提升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促进企业发挥内部职工吹哨人作用,落实执行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有效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应急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泰编办202254号)规定,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岗人员作为计算依据。市应急局现有内设机构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管执法在岗执法人员19人,其中危化科8人(含危化大队3人)、基础科4人、矿山科3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人。办公室、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综合减灾救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安委办秘书科、安全生产督查室、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和机关党委不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科室,不再单独核算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如下: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含危化大队)

(一)工作人员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5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3名,危化科与危化大队合署办公。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00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天;

2)双休日:52×2/=104天;

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8=2000

2.其他执法工作日:1036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整治企业检查。120

全年组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1次。30家企业,11家(次),每次2人;复查1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30×1×2+30×1×2=120

2)组织开展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检查。104

全年组织1次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专项检查,26家企业,11家(次),每次2人;复查1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6×1×2+26×1×2=104

3)各类发证现场安全核查(抽查)。62

16家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需要延期换证,每家企业审查安排1天,每次安排2人,需占用工作日:16×1×2=32天。

拟核查30家危化品经营企业换证现场,每家企业核查0.5天,每次安排2人,占用工作日30×0.5×2=30天。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100

A、预计组织40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每次审查1天,每次安排2人,需占用工作日40×1×2=80天。

B、预计10次监督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每次1天,每次安排2人,需占用工作日10×1×2=20天。

5)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活动。206

A、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2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0×2=40

B、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全年预计1次,每次2人,5个县市区各2天。占用工作日:2×2×5=20

C、上级聘请中介机构组织的危化品专项检查、调研等活动,全年预计6次,每次2人,每次8天。占用工作日:6×2×8=96

D、预计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成品油市场秩序督查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排查清理、化工转型升级督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活动等,预计50天,每天安排1人,占用工作日50×1=50

6)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80

全年预计8次,每次2人,每次5天。占用工作日:8×2×5=80

7)利用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44

每天派1人利用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巡查,指导企业消除隐患问题,每次用0.1天,占用工作日0.1×1×250=25天。抽查部分企业现场,协调技术服务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预计占用工作日19天。

8)开展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80

预计参加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监督活动30次,每次1天,每天安排2人,占用工作日30×1×2=60天。预计参加双体系抽样评估活动2次,每次10天,每天安排1人,占用工作日2×10×1=20天。共占用工作日60+20=80天。

9)开展信息化建设、自动化改造等监督检查。60

预计到县市区检查指导信息化建设、自动化改造等工作,花费30天,每天安排2人参加,占用工作日30×2=60天。

10)开展烟花爆竹零售、批发企业检查及禁放等督导检查。80

预计开展活动40天,每天安排2人参加,占用工作日40×2=80天。

11)开展其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100

预计开展加油站检查、夏季汛期、冬季四防、重要时期安全专项整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等5个整治活动。每个活动预计到县市区、功能区开展监督检查占用10天,每天安排2人参加,需占用工作日5×10×2=100天。

3.非执法工作日:884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98

A、学习:208

每周五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52周,每周半天,每天8人。占用工作日:52×0.5×8=208天。

B、培训:130

全年预计组织开展2次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每次5天,每天安排8人,需占用工作日2×5×8=80天;预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占用工作日50天。共占用工作日80+50=130天。

C、考核:40

参加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预计2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0×2=40天。

D、会议:120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活动预计30次,每次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30×2×2=120天。

2)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80天。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40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40天,占用工作日40+40=80天。

3)参加安全生产调研活动。36

预计参加安全生产调研活动6次,每次3天,每天安排2人参加,占用工作日6×3×2=36

4)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80

5)事假、病假。40

预计每人5天,共8人。占用工作日:5×8=40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50

7)机关值班。10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60

2-10月份,对15家(次)危化品、一般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复查各1次,每家1天,每天2人。

占用工作日:(15+15)×2×1=60

5.其他随机性工作日:20

用来处理群众举报、其他部门征集意见材料、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整理档案资料、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档案、报送材料等。

合计:1036+884+60+20=2000

(三)其他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整治(30家,4-5月)

2.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专项检查(26家,9-10月)

基础科

(一)工作人员

现有工作人员4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000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天;

2)双休日:52×2/=104天;

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50×4=1000

2.其他执法工作日:631

1)开展重大危险源、涉危险工艺、涉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精准整治行动。150

全年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涉危险工艺、涉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诊断式检查,诊断企业50家。

1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50=100

诊断式检查完成后下达文书,复查按1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0.5×50=50

2)开展培训机构及考试点专项检查。33

培训机构19家、考试点14处,1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9+14×0.5×2=33

3)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活动。258

A、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督查6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6×2=12

B、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全年预计3次,每次2人,6个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各2天,共9个县市区(功能区)。162

检查占用工作日:3×2×2×9=108

执法行动下达文书后的复查占用工作日3×2×1×9=54

C、上级聘请中介机构组织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专项检查、调研等活动,全年预计6次,每次2人,每次5天。占用工作日:6×2×5=60

D、组织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派员参加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巡考。6个县市区,每次2人,每次2天。占用工作日:6×2×2=24

4)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70

全年预计7次,每次2人,每次5天。占用工作日:7×2×5=70

5)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审核、复查工作,预计30家。120

全年预计占用工作日30天,每次2人,每次1天,问题复查1天。占用工作日:30×2×2=120

3.非执法工作日:331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36

A、学习:78

每周五半天学习(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全年52周,每周半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52×0.5×3=78

B、培训:24天。

全年预计参加各类培训3次,每次4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3×4×2=24

C、考核:24

参加市政府安委会各类检查考核预计1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2=24

D、会议:10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活动预计10次,每次1天,每天1人。占用工作日:10×1×1=10

2)审核三类人员发证。125

1人每天占用半天,占用工作日:250×0.5=125

3)事假、病假。20

预计每人5天,共4人。占用工作日:5×4=20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50

4人共50天。占用工作日:50

4.执法检查工作日:32  

1-6月份,对8家(次)CD类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复查各1次,每家1天,每天2人。

占用工作日:8×2×1×2=32

5.机动工作日:6

用来整理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档案、报送材料、报表等。

III非煤矿山科

(一)工作人员

现有工作人员3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750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天;

2)双休日:52×2/=104天;

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3=750

2.其他执法工作日:377

1)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诊断式检查。120

全年组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诊断式检查。共开展1次诊断式检查,40家企业,11家(次),每次2人;复查12家次,每次2人。

占用工作日:40×1×2+40×0.5×2=120

2)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72

A、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1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2=20

B、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全年预计1次,每次2人,5个县市区各2天。占用工作日:2×2×5=20

C、上级聘请中介机构组织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调研、双重预防体系评估等活动,全年预计2次,每次2人,每次8天。占用工作日:2×2×8=32

3)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60

全年预计6次,每次2人,每次5天。占用工作日:6×2×5=60

4)新办及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预计3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抽查预计20家工作。100

全年预计占用工作日50天,每次2人,每次1天。占用工作日:50×2×1=100

5)利用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25

每天派1人利用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巡查,指导企业有效使用运行系统、消除隐患问题,每次用0.1天。占用工作日0.1×1×250=25天。

3.非执法工作日:311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76

A、学习:78

每周五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52周,每周半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52×0.5×3=78

B、培训:30天。

全年预计参加各类培训3次,每次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3×5×2=30

C、考核:20

参加市政府安委会考核预计1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2=20

D、会议:48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活动预计12次,每次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2×2=48

2)事假、病假。15

预计每人5天,共3人。占用工作日:5×3=15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0

3人共20天。占用工作日:20

4)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100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60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40天。占用工作日60+40=100

4.执法检查工作日:40

2-10月份,对10家(次)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及复查各1次,每家1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10)×2×1=40

5.其他随机性工作日:22

用来整理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档案、报送材料等。

(三)其他

1.非煤矿山专项整治(24家,4-5月)

2.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15家,1-3月)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现状

1.执法人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在编人员29人,目前在岗人员12人。

2.内设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七个队室: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危化大队、非煤矿山大队、工贸一大队、工贸二大队、应急管理大队。

综合科除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务工作外,负责群众举报的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等工作。

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执行、监督工作,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

危化大队与危化科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危化科有关执法工作任务;非煤矿山大队及工贸一、二大队,主要承担相关行业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急管理大队主要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3.执法装备。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每大队各使用1套,综合监察室备用1套。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支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2人,确定总法定工作日为250×12=3000天。参照前三年实际平均数计算,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12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天、非执法工作日800天。

1.执法检查工作日:1200

1)重点检查工作日500

对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54家企业开展检查,全年共计检查54家次。

开展六次专项精准整治行动(120家次)。烟花爆竹经营、危化品生产、地下非煤矿山、涉重大危险源工贸(含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加油站等6个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活动,每次专项行动随机抽取不少于2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将结合我市生产安全监管形势及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创新县市区互查、市县联合等检查形式,力求达到开展一个专项,警示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

2)一般检查工作日300

在全国两会国庆、中秋、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每个县市区(功能区)随机抽查4家企业,共计72家。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4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天。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天。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50天。

全年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80家次):一是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部门联合执法;二是对54家纳入市级监管名单的企业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不少于27家。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0天。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

6)完成市政府或省应急厅安排的执法任务200天。

参照往年工作经验,预计今年开展五次省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安排至少10家企业,年度预计检查50余家次(根据省厅要求具体安排)。

3.非执法工作日:800

1)机关值班200天。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100天。

4)参加党群活动150天。

5)病假、事假50天。

6)法定年休假150天。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等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承接上级交办和县级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以及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县级监管企业开展异地互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科室、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根据省厅关于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各自监督检查计划,减少重复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好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明确监督执法主体,确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室、机构的监督执法任务,结合属地监管,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

(二)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档案。各科室、支队要按照《泰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完善监督执法工作台账,按照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省安全监管执法云服务平台系统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格式式样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按时及时录入有关系统,并按照要求公开执法信息。所有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方案,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规范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形成监管执法闭合。凡是拒绝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监督执法检查事项、监督执法依据、监督执法流程实施监督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档案,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要充分发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监督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科室、支队的工作绩效考核。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要适应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形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忠诚担当、雷厉风行、扎实肯干、竭诚为民的四项要求,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泰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必须十严禁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

 

附件:2023年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


附件

 

2023年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

(涉及54家企业,累计54家次)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企业等级

责任科室

检查时间

1

宁阳县鑫源土产杂品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一月份

2

山东瑞泰化工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二月份

3

山东泰安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省属企业

C

危化科

三月份

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四月份

5

山东丰润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五月份

6

山东光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五月份

7

山东昌林化工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六月份

8

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六月份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湖屯油库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七月份

10

泰安市蓝天助剂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七月份

11

新泰市华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八月份

12

泰安岳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九月份

13

山东九鑫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九月份

14

山东东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危化科

十月份

15

山东健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危化科

十月份

16

山东登发实木家居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三月份

17

泰安市泰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三月份

18

泰安市和谐木业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四月份

19

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四月份

20

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五月份

21

新泰市锦亨通工贸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五月份

22

山东汉正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六月份

23

东平县本才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C

基础科

六月份

24

东平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五月份

25

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五月份

26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汶阳石膏矿

县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五月份

27

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落虎山水泥用灰岩矿

央属企业

A

非煤矿山科

七月份

28

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A

非煤矿山科

八月份

29

山东泰西水泥有限公司

县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九月份

30

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央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四月份

31

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石灰岩矿

央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四月份

32

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东平县梯门镇北陈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央属企业

B

非煤矿山科

三月份

33

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大洼地区水泥用灰岩矿

央属企业

A

非煤矿山科

三月份

34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二月份

35

山东北方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二月份

36

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央属企业

A

执法支队

二月份

37

山东泰安烟草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三月份

3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四月份

39

山东鲁储石化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四月份

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五月份

41

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央属企业

A

执法支队

五月份

42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央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六月份

43

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企业

A

执法支队

一月份

44

泰安百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三月份

45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省属企业

A

执法支队

四月份

46

山东能源鲁西储配煤有限公司

省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五月份

47

泰安市泰山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一月份

48

泰安皆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A

执法支队

一月份

49

山东百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二月份

50

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三月份

51

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三月份

52

山东国泰民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四月份

53

泰安弘泽三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市属企业

B

执法支队

五月份

54

山东九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点监管企业

B

执法支队

六月份

关于《关于深化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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