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应急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7-13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



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的甚至和一些培训考试机构勾结,采取欺骗的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严重危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严厉打击伪造、倒卖、骗取特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检查重点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3类特种作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无证上岗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特种作业管理,规范正规操作流程,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采取虚假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证件超期未复审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

  4.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培训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二)培训和考试机构

  1.是否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培、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特种作业证,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2.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档案不规范、档案造假等情况。

  4.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是否存在相互勾结,举办“包过班”,组织或参与考生作弊,倒卖特种作业证,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5.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是否存在监考不严格、考试舞弊,或者纵容冒名顶替考试、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自查自改(7月15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认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上岗要及时落实整改。(证书真伪查询指引见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

  (二)专项执法检查(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等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提供虚假特种作业证书查验的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发现的制造、贩卖假证的平台或个人,及时移交或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督查的同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考试场所。(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信息,开展特种作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企业,形成强大声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及台账登记工作,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联系人:庄  颂           电  话:6993769

  邮  箱:tagksm@163.com

  附件:1.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查询指引

  2.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管理情况自查表

  3.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标准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关于《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