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3-00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应急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8-04浏览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分类分级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实施。《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泰应急发202113号)同时废止。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83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发〔202014号)、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安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

(二)精准执法。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标准,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分类精准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执法事权,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三)重点执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执法全覆盖,按照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结果,实施不同检查频次的差异化执法。一般行业领域企业双随机抽取执法,按照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提高执法效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管层级划分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明确市、县、乡个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执法权限,原则上家企业只对应一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一)市级执法范围。负责执法检查市应急局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承接上级交办和县级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的企业。

(二)县级执法范围。负责执法检查辖区内除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组织查办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违法行为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原则上规模以上企业的执法工作应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执法工作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执法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具体情况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科学分类分级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分类分级。实施执法分类分级以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监管企业分类分级结果为参考依据。

(一)按行业和风险大小分类。综合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将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检维修、高处作业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量大、人多的企业,以及其他风险点较多的企业,确定为Ⅰ类企业。其他企业确定为Ⅱ类企业。

(二)按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级。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定为A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定为B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定为C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定为D级。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

(三)动态调整企业等级。根据执法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给予降级或直接判定为低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企业。

省“四进”工作组督导检查、市级安全生产督导组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原则上降低一个等级,由县级应急执法机构相应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四、实施差异化执法

根据监管企业分类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执法,突出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严管严查严执法力戒执法“一刀切”“简单粗泛”问题。

类企业执法频次。A级企业,每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B级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C级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D级企业,每开展1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市或县级监管部门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市级已列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不足执法频次由县级列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专项执法检查、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各类督导检查抽查到的AB级企业,已列入各级执法计划但尚未开展检查的,对应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上传省执法平台,后续减少一次执法频次,避免重复执法。

(四)类企业执法频次。采取双随机抽查执法,按照属地监管原则,A级企业3年全覆盖,其中市级每年抽查5%B级企业2年全覆盖,其中市级每年抽查10%C级、D级企业,纳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至少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其中市级每年抽查20%

(五)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阶次,根据企业划分类别的不同,在自由裁量幅度内对A级企业按照下限处罚,B级企业按照中限处罚,对C级、D级企业按照上限处罚。其中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类分级执法是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分级执法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划分类别、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确定本级分类分级执法企业清单,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立完善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精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实现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关于《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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