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13055X/2024-0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应急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2-06浏览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高危场所、重点高危岗位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按照1月27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规定试行期间,如有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科联系人:张响,电话:6999511;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田文海,电话:6993769;非煤矿山监管科联系人:赵海豹,电话:6991741。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3.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

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为最大限度压减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人员,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经研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实行限员管理。制定规定如下。

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装置或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储运设施划定为高危场所,针对高危场所制定和落实人员限制进入措施,严格限制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快推进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逐渐降低并最终实现无人化操作。

一、本企业所有人员同一时间进入同一高危场所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除必需的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高危场所。

二、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进入的本企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三、进入重大危险源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四、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和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3人;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6人。

五、外来检查人员、企业陪同人员在同一时间进入同一高危场所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六、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高危场所,科学划定路线,在企业人员陪同下按固定路线参观学习。确需进入的,人员数量一次性不得超过6人(含企业陪同人员)。

七、装置设施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应全面准确研判安全风险,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无关人员应远离处置现场。

八、承包商人员、外来技术服务人员、设备厂家服务人员、外来实习人员等参照本企业人员进行管控;建好用好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理。


附件2

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重点高危岗位

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为最大限度压减非煤地下矿山井下高危岗位作业人员,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现状,经研究,对全市非煤地下矿山重点高危岗位实行限员管理。制定规定如下。

一、掘进作业

同一作业地点,按照掘进工序顺序、依次进行,严禁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压茬作业。

1.凿岩。必须使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机械化作业,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与凿岩作业无关的人员严禁逗留。

2.装药。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含炸药搬运、装药等人员)不得超过2人。大断面施工,必须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作业人数(含炸药搬运、装药等人员)不得超过5人。

3.爆破。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含连线、起爆、安全检查等人员)不得超过2人。

4.撬毛。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大、中型矿山必须使用撬毛台车进行撬毛作业。

5.出渣。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必须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出渣,严禁人工装车出渣。

6.支护。需进行支护作业时,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采矿作业

同一矿房,按照采矿工序顺序、依次进行,严禁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压茬作业。

1.凿岩。必须使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机械化作业,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与凿岩作业无关的人员严禁逗留。

2.装药。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含炸药搬运、装药等人员)不得超过2人。大断面矿房采矿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作业人数(含炸药搬运、装药等人员)不得超过6人。

3.爆破。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含连线、起爆、安全检查等人员)不得超过2人。

4.撬毛。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大、中型矿山必须使用撬毛台车进行撬毛作业。

5.出矿。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必须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出矿,严禁人工装矿。

三、动火作业

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附件3

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

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


为最大限度压减工贸企业高危岗位作业人员,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经研究,对全市冶金、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危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实行限员管理。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冶金企业

同一作业地点严禁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压茬作业。

1.炉前岗位。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无关人员严禁逗留。

2.高温液体转运。必须使用额定载荷大于起吊重量的冶金专用起重机械。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起吊重物下方、倾倒波及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

3.涉煤气岗位。煤气值班室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无关人员严禁逗留。煤气检维修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涉爆粉尘企业

1.抛光工序。防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处于适用完好状态。小微企业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制定防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6人。

2.打磨工序。防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处于适用完好状态。小微企业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制定防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涉氨制冷企业

1.制冷机房。机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无关人员严禁逗留。

2.检维修。制冷设备检维修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工贸企业其他作业

1.检维修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作业等风险较大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2.有限空间作业。同时进入有限空间从事作业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吊装作业。必须使用额定载荷大于起吊重物重量的起重机械。起吊重物下方、重物倾倒波及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相关文件:【问答式解读】泰应急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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