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13055X/2024-002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应急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问答式解读】泰应急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2-06浏览量:
1、危险化学品企业哪些场所应划定为高危场所?
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窒息危险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装置或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储运设施划定为高危场所,针对高危场所制定和落实人员限制进入措施,严格限制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有人员同一时间进入同一高危场所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几人?除必需的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入高危场所。
3人。
3、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重点
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域),同一时间进入的本企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几人?
2人。
4、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使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机械化作业,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2人。
5、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同一矿房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2人。
6、涉爆粉尘企业防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处于适用完好状态。小微企业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几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制定防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2人,6人。
7、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2人。
8、工贸企业检维修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作业等风险较大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地点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几人?
2 人。
相关文件:泰应急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场所、非煤地下矿山和工贸企业重点高危岗位人员数量限制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