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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安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泰应急发〔2024〕2号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1-08浏览量: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务中心,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12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121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程序,加强考试管理,提高培训考核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特种作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群死群伤,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培训、考核、聘用、登记、监管全过程管理,以强有力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断强化对培训、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从严执法监督。按照鲁应急字〔2023〕121号要求,省厅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开放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管理权限,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二是落实量化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泰安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年度积分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泰应急函〔2023〕47号)要求,如实填写扣分内容,采集佐证材料,对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并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失分惩戒措施。三是强制退出机制。市应急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对量化考核扣分严重且拒不改正、经综合考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舆情的培训、考试机构(考试点),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资格。

(二)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试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2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不断巩固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正确认识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形势,从严抓好培训班级管理,坚决做到培训过程严谨,学时达标,建档规范,结果可溯。要不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企业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特种作业无证、持假证或无效证、证件到期未复审、现场人证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对接,按照《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上岗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泰应急发〔2023〕19号),不断完善畅通与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发现制贩假证等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查清证件源头,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坚决推进考培分离工作落地落实

按照鲁应急字〔2023〕1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严禁考试机构使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场地和设备组织考试。为贯彻“双满意”工作要求,按照便民原则设置的4个理论考试点,市县两级将组织联合验收,通过后下达考试计划;各相关县市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确保考培分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应急局将随机调取考试计划,采取视频调度与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考试点考培分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培分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考点进行通报,并暂时停止下达考试计划。

三、推进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网上信息登记

省、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设置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查询等功能模块,并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完成信息登记的视为已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企业聘用劳务派遣、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时,均应登录系统查询是否进行信息登记,未登记的应先登记再作业。

四、严格落实培训教师和考评员持证上岗要求

各培训、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鲁应急发〔2023〕12号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考试机构新聘用的特种作业考评员、安全培训机构新聘用的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均应持有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有的考评员和培训教师,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自2024年7月1日起,严禁未取得相应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考评和培训工作,请市考务中心、各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泰安市特种作业考试机构考评员(培训机构教师)持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月19日之前报送市应急局。下一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系统核验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培训、考试机构的培训教师、考评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全面落实实物设备考试要求

市考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鲁应急发〔2023〕6 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作业类别,以及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创伤包扎的使用、自救器的正确使用等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应全部采用实物设备进行考试;各培训机构要对以上作业类别的实操培训,同步落实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学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二是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实施一个”原则,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评标准。市考务中心自2024年1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新发布实施的实际操作考评标准组织考试,量化赋分、科学评分、严格考核,进一步提升考评质量。

三是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要坚持行业自律,坚持按标抓建、按纲施训,落实好各级安排部署和文件要求,不断优化教师结构、完善培训设施、提升培训质量,共同维护我市特种作业培训行业良好稳定局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庄  颂         联系电话:6993769

电子邮箱:tagksm@163.com


附件:《泰安市特种作业考评员(培训机构教师)持证情况统计表》.docx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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